2010年广东汕尾陆丰市招聘650名教师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为切实缓解我市中小学教师紧缺的状况,市人民政府决定2010年公开招考聘用教师650名,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广东公务员考试网(www.gdgwyw.net)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工作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招考聘用人数
(一)小学教师A类80名。
(二)小学教师B类70名。
(三)初中教师200名。
(四)高中教师300名。
三、招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师表、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职位岗位工作。
2、陆丰户籍(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具有陆丰户口、应届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
3、国家任务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非国家任务生、代课教师和公办学校“以工代教”人员年龄放宽至38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招考对象
1、小学教师A类招考对象:
(1)具备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国家任务毕业生;未办理小学教师资格证,但具备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国家任务毕业生。
(2)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省教育厅(或地级市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就业报到证的中职师范类及以上学历的国家任务毕业生;未办理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但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省教育厅出具就业报到证的中职师范类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国家任务毕业生。
2、小学教师B类招考对象:
具备幼儿园以上教师资格、国家承认的中师、中职师范类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小学教师A类招考对象除外)、代课教师、公办学校“以工代教”人员。未办理幼儿园以上教师资格证,但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中师、中职师范类以上学历的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3、初中教师招考对象:
具备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国家任务毕业生;未办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但具备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国家任务毕业生。
4、高中教师招考对象:
(1)全日制普通师范类国家任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2010年签订到农村从教意向书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启恩中学
(二)报名时间:2010年9月8日-12日
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报名要求: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办理教师资格证有效材料(即普通话等级证书、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同版像片2张;国家任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属于招考对象符合招考条件的代课教师和“以工代教”人员必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须现场进行电子摄像。
(四)报名考务费:按市物价局批准标准收费。
(五)准考证发放:9月23日至24日考生凭报考收费单据到市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参加笔试。市人事局和市教育局不组织或委托任何组织进行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
1、报考初中教师的笔试科目: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技能、教育法规,每科50分,合为一卷250分。
2、报考小学教师的笔试科目: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技能、教育法规,每科50分,合为一卷250分。
3、符合报考高中教师条件的考生不参加笔试,经面试合格后优先安排,剩余名额向外地师范院校招聘。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9月25日上午9∶00—11∶30。
2、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教育局、人事局公布。
六、确定面试人员
(一)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职位根据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名额末位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技能、教育法规”的成绩高低确定。面试不合格的,由同类职位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面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七、确定拟聘人员
面试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对确定为拟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复审,不属应届毕业生的拟聘人员要进行体检和考察政审。
八、体检、考察政审和公示
(一)体检
1、取得体检资格的拟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按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
(二)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人员资格复审、体检和政审不合格或不服从统一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并由同类职位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公示
经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教育局、人事局公示7天。
九、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等手续,应聘人员三年内不 得申请调动,“以工代教”人员必须办理解除原有劳动关系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招聘教师工作实行统一招考、统一调配。
(二)具备小学以上教师资格的国家任务生招聘为公办教师;非国家任务生、代课教师、公办学校“以工代教”人员招为聘用教师,在陆丰市内工作与其他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三)尚未办理相应教师资格证、但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后方能办理转正手续。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聘用对象暂作幼儿园教师使用,待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后方作小学教师使用。
(四)本公告若有未尽事宜,由陆丰市人事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电话:0660-8881228、 0660-8822661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工作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招考聘用人数
(一)小学教师A类80名。
(二)小学教师B类70名。
(三)初中教师200名。
(四)高中教师300名。
三、招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师表、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职位岗位工作。
2、陆丰户籍(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具有陆丰户口、应届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
3、国家任务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非国家任务生、代课教师和公办学校“以工代教”人员年龄放宽至38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招考对象
1、小学教师A类招考对象:
(1)具备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国家任务毕业生;未办理小学教师资格证,但具备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国家任务毕业生。
(2)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省教育厅(或地级市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就业报到证的中职师范类及以上学历的国家任务毕业生;未办理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但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省教育厅出具就业报到证的中职师范类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国家任务毕业生。
2、小学教师B类招考对象:
具备幼儿园以上教师资格、国家承认的中师、中职师范类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小学教师A类招考对象除外)、代课教师、公办学校“以工代教”人员。未办理幼儿园以上教师资格证,但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中师、中职师范类以上学历的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3、初中教师招考对象:
具备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国家任务毕业生;未办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但具备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国家任务毕业生。
4、高中教师招考对象:
(1)全日制普通师范类国家任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2010年签订到农村从教意向书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启恩中学
(二)报名时间:2010年9月8日-12日
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报名要求: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办理教师资格证有效材料(即普通话等级证书、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同版像片2张;国家任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属于招考对象符合招考条件的代课教师和“以工代教”人员必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须现场进行电子摄像。
(四)报名考务费:按市物价局批准标准收费。
(五)准考证发放:9月23日至24日考生凭报考收费单据到市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参加笔试。市人事局和市教育局不组织或委托任何组织进行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
1、报考初中教师的笔试科目: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技能、教育法规,每科50分,合为一卷250分。
2、报考小学教师的笔试科目: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技能、教育法规,每科50分,合为一卷250分。
3、符合报考高中教师条件的考生不参加笔试,经面试合格后优先安排,剩余名额向外地师范院校招聘。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9月25日上午9∶00—11∶30。
2、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教育局、人事局公布。
六、确定面试人员
(一)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职位根据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名额末位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技能、教育法规”的成绩高低确定。面试不合格的,由同类职位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面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七、确定拟聘人员
面试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对确定为拟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复审,不属应届毕业生的拟聘人员要进行体检和考察政审。
八、体检、考察政审和公示
(一)体检
1、取得体检资格的拟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按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
(二)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人员资格复审、体检和政审不合格或不服从统一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并由同类职位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公示
经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教育局、人事局公示7天。
九、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等手续,应聘人员三年内不 得申请调动,“以工代教”人员必须办理解除原有劳动关系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招聘教师工作实行统一招考、统一调配。
(二)具备小学以上教师资格的国家任务生招聘为公办教师;非国家任务生、代课教师、公办学校“以工代教”人员招为聘用教师,在陆丰市内工作与其他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三)尚未办理相应教师资格证、但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后方能办理转正手续。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聘用对象暂作幼儿园教师使用,待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后方作小学教师使用。
(四)本公告若有未尽事宜,由陆丰市人事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电话:0660-8881228、 0660-8822661
陆 丰 市 人 事 局
陆丰 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陆丰 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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