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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教育局事业单位招考成绩及初审公告

发布:2010-09-01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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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2010年8月公开招考职员笔试工作已结束,现将笔试成绩及资格初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资格初审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10年9月4日(周六)上午9:00开始直至初审结束。
  (二)地点
  宝安区弘雅小学(宝城34区建安一路647号)。
  二、资格初审类别及有关要求
  此次笔试合格线为60分,各考生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
http://www.testcenter.gov.cn )查询本人成绩。
  根据笔试成绩和职位拟聘名额,将报考者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合格且名次在职位拟聘名额3倍范围内的报考者。此类报考者必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在9:00前到达资格初审现场并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B类:笔试合格且名次在职位拟聘名额3倍范围以外、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此类报考者具有初审递补资格至初审结束。此类报考者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在9:00前到达资格初审现场报到并等候,未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C类:名次在职位拟聘名额8倍范围以外的报考者。此类报考者不具备初审资格。
  参加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须准时到指定候审区域就座,自觉遵守现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对资格初审合格者,将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对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三、资格初审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接受资格初审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材料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请报考者在资格初审前自行备齐(资格初审现场不配备复印机等设备)。
  (一)报名表(贴本人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二)笔试准考证(贴本人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三)身份证;
  (四)户口本(非深圳户籍人员不需提供);
  (五)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毕业生可不提供);
  (六)符合职位条件的学历及学位证书;
  (七)证明报考职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证书或材料。
  特别说明:
  1.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09年、2010年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深圳户口本或者深圳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
  2.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3.属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0年7月31日前毕业),若学校尚未颁发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可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及成绩单原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参加资格初审,但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学历学位证书办理聘任审批手续。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参加资格初审。
  5. 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6.职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须提供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者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的成绩单。但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职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
  7.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初审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最终是否聘任须以聘任审批为准。
  (二)资格初审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报考者不得擅自离开候审区域。因擅自离开候审区域失去资格初审资格的,后果自负。
  (三)交通:公交车主要有611、616、629、636、704、717经过,在雅豪轩站下车。

  附件:深圳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2010年8月公开招考职员资格初审地址及联系人
  深圳市宝安区人事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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