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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业单位招聘

发布:2010-09-02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工作需要,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越秀、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萝岗、南沙管理部计划招聘工作人员共22名,广州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越秀、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萝岗、南沙管理部是中心下属副处级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分别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取、贷款等具体管理工作。
  广州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是我中心管理的副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行为,维护借贷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为广大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提供高效、便捷、费用低廉的住房贷款担保。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后出生),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必须经权威机构认证;已婚人员,其配偶必须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或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8、通过招考聘用的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
  三、招聘对象
  符合相应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均可应聘,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方可应聘。
  四、报名方法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应聘者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
http://www.gzexam.com.cn)或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按网上提示进行报名、缴费和下载准考证等。每位考生仅限报考1个职位。
  2、报名时间:2010年9月15日上午10:00至9月20日上午10:00。
  3、缴费事宜:参加笔试的考生缴费标准为50元/人,缴费时间从2010年9月15日上午10:00至9月21日上午10:00。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10年9月30日上午10:00至10月10日上午9:30。
  五、考试
  报名人数达到相应职位所聘人数的1:3比例,方可开考。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以准考证打印为准
  笔试地点:广州市(具体地址以准考证打印为准)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命题、考试和阅卷,笔试内容主要是行政能力测验和公积金业务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及相应职位基本能力等,时间为120分钟。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笔试成绩在广州考试信息网和中国广州人事网公布。
  2、资格复核
  报考人数为招聘职位数的5倍或以上时,面试对象按拟招聘职位与面试人数1:5比例确定;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职位数的5倍(不含5倍)时,面试对象按拟招聘职位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经资格复审后,符合职位条件的笔试入围人数不足招聘职位数的3倍时,该职位取消。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参加面试的应聘者在面试前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省学历鉴定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现工作单位同意应聘函及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如:从事相关行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进行资格复核。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不按时参加资格复核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考生应当在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地点:广州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运用能力。面试由每位考官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成员的平均分为面试得分。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合格为6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和考核。
  六、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并依此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费用由应聘者自行解决。
  只有医院出具体检合格证明的考生方可确定为被考察对象。考察方式为核查档案和出具原单位或学校的鉴定等,对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
  根据面试、体检和组织考察情况确定录用人员,报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后,在中国广州人事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提出复查。公示无异议的,按广州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录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的,在报请主管部门同意后中心可按有关规定解除录用合同。
  七、岗位薪酬与相关待遇
  (一)经试用考察合格后,按《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人发〔2004〕30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列为在编人员(其在本中心工作时间从录用之日起计算)。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相关规定执行。
  八、有关事项
  1、持有新、旧两个身份证的应聘人员不能用两个身份证同时应聘;应聘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成绩公布时的通知为准。
  3、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4、应聘人员应主动将应聘意向报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并经同意。
  5、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联系人:罗小姐,85503835;黄小姐,85503839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附件: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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