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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州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招聘公告

发布:2010-09-03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加强我区智能交通管理指挥中心及大学城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中心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的积极作用,经区政府批准,决定向社会公开招录视频监控系统工作人员30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范围、对象
  (一)招聘职位:番禺区智能交通管理指挥中心三级岗位13名、四级岗位2名,大学城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中心三级岗位15名。具体招聘职位、专业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2010年番禺区公安分局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职位表》。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业务素质;
  4、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没有参与邪教活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广州市番禺区户籍,2010年应届毕业生要求为番禺地区生源;
  2、年满18周岁且男性不超过45周岁(1965年8月30日以后至1992年8月30日以前出生)、女性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0日以后至1992年8月30日以前出生);
  3、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南村、新造、化龙、小谷围户籍报考大学城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中心监控员的,可放宽到高中学历);
  4、身体健康,五官、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先网上预报名,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未完成网上预报名的,不接受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2、网上受理考生报名时间为:发布之日至9月6日下午17:00。应聘者通过
http://www.pyrc.com.cn/info/jlb进行网上预报名。
  3、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0年9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4、资格审核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人才大市场(番禺区市桥平康路德胜广场)
  5、资格审核时应聘者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1)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人户口簿;(2)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3)有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报名要求证书、证明材料;(4)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5)打印《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报名表》一式一份,表格网上预报名后可自动生成。
  6、现场资格审查由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负责。
  7、应聘者报名时应确认本人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填写报名表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8、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不接受委托报名和资格审查;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
  9、经资格审查合格获同意报考人员需交费50元。
  10、2010年9月9日网上打印准考证,不另行通知。
  11、报考人数与招考职位数比例不得少于2:1,比例不足的,相应减少招收职位数。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进行。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查报考者的基础文化知识,包括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教材,考试拟安排在2010年9月10进行,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2比例确定(比例不足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安排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人事网另行通知。
  (四)考试成绩按笔试与面试4:6比例合成计算,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租赁。
  (五)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录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替补。
  六、政审
  体检合格的进入政审,政审内容包括了解报考者的个人简历、现实表现及对其直系亲属、重要的旁系亲属的调查等。政审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替补。
  七、岗前培训
  拟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统一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并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替补。
  八、确定租赁人选和办理租赁事宜
  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由区人才租赁机构办理相关租赁事宜。
  九、人员管理和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照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与被招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签订租赁合同,被招收人员按番禺区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和用人单位管理,合同期一般为一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考核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签订合同。
  被招收人员在租赁期内享受番禺区租赁岗位合同工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待遇,工资报酬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统一发放,不包食宿。
  十、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应聘者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材料是应聘人员获聘后办理聘用手续必备资料,请应聘者提前办理有关报审手续。
  本通告由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4822644
  附件:2010年番禺区公安分局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职位表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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