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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法规咨询办公室招聘通告

发布:2010-09-25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广州市番禺区法规咨询办公室1名事业编制职位。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往届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是指2009年以前(含200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具有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下同);
  5、无违法违纪行为。凡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等详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职位表》。
  (三)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须经国家承认。年龄、工作经历计算以2010年8月31日为界。
  (四)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预报名,再现场资格审核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0月11日9:00-10月13日下午17:00。应聘者通过
http://www.pyrc.com.cn/info/jlb/进行网上预报名。
  (三)资格审核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人才大市场(番禺区市桥平康路德胜广场)。
  (四)资格审核时间:2010年10月13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3:00-5:00时。
  (五)报名时应聘者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
  1、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人户口簿;
  2、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学术成果、获奖材料及职位表上要求有关资格的证明材料;
  3、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明;
  4、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5、打印《广州市番禺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
  (六)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
  必须真实、准确,与填写《番禺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七)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八)经资格审查合格获同意报考人员需交费50元,准考证现场发放。
  四、考试
  (一)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进行。
  (二)笔试在10月14日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是行政能力倾向和公文写作。不指定参考教材,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5比例确定(报名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要素。
  (四)笔试与面试按4:6比例合成计算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
  体检对象在参加体检前需向招聘单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
  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用人单位聘用工作组织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名单和有关材料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番禺区政府信息网、番禺区人事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在7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工作应在2010年10月底前完成,逾期不再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如在聘用手续完成前不能提供聘用岗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有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聘用期间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番禺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
  八、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本通告由发布单位负责解释。
  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xls


  番禺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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