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招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招聘公告。
一、单位情况及招聘范围
(一)单位情况: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为隶属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现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名。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应聘者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二)年龄及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0日,国(境)内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必须经权威机构认证;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技能要求;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办法
实行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德、能、勤、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应聘者本人到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2010年10月18至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3、报名地点: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2楼204室。
4、应聘者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历鉴定证明、社保证明、计划生育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招聘职位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
5、通过资格审核者交纳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考务费每人50元。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予退回。
6、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如有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所交费用不予退回。
(二)考试
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均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考务、人才评价专业知识水平,时间为120分钟。本考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10月23日(周六)9:00-11:00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广州人事网 上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
(1)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面试人数依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数量1:3的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以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对应聘职位相关专业工作的理解和熟悉程度。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中国广州人事网 上公布。
(三)体检
面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并以综合成绩的高低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方可确定为被考察对象,主要通过原单位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鉴定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应聘者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工作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中国广州人事网上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三个月内未能配合用人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2、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应聘者提供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因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四)通过招考聘用的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
(五)本次公开招聘在中国广州人事网上发布公告。
一、单位情况及招聘范围
(一)单位情况: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为隶属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现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名。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应聘者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二)年龄及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0日,国(境)内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必须经权威机构认证;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技能要求;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办法
实行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德、能、勤、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应聘者本人到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2010年10月18至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3、报名地点: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2楼204室。
4、应聘者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历鉴定证明、社保证明、计划生育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招聘职位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
5、通过资格审核者交纳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考务费每人50元。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予退回。
6、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如有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所交费用不予退回。
(二)考试
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均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考务、人才评价专业知识水平,时间为120分钟。本考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10月23日(周六)9:00-11:00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广州人事网 上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
(1)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面试人数依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数量1:3的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以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对应聘职位相关专业工作的理解和熟悉程度。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中国广州人事网 上公布。
(三)体检
面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并以综合成绩的高低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方可确定为被考察对象,主要通过原单位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鉴定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应聘者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工作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中国广州人事网上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三个月内未能配合用人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2、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应聘者提供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因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四)通过招考聘用的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
(五)本次公开招聘在中国广州人事网上发布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附件: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点击分享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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