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慢性病防治院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拟招聘工作人员数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招聘临床护理专业技术人员3名,药剂专业技术人员1名,办公文秘人员方面2名。
二、招聘范围:佛山市禅城区卫生系统的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报考者必须符合《佛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还要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条件:
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时间截止至2010年9月30日),护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资格证,护师及以上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具有一定的护理工作经验。
药剂专业技术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时间截止至2010年9月30日),药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资格证,药师及以上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具有一定的药剂调配工作经验。
办公文秘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时间截止至2010年9月30日),管理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行政后勤工作经验,沟通表达能力较强。
四、报名和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7日至29日。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慢性病防治院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丝织路,联系电话:82222740,
联系人:孙主任。
(三)报名要求:报名者填写报名表一份,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考试、体检和考核
(一)考试:笔试成绩前六名者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素质与工作能力。考试成绩以笔试、面试4:6的比例合成。
(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05]15号)文件要求进行。体检对象从面试成绩中依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与体检人数按1:1确定。体检对象不合格的,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三)考核: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考核由考核对象所在的单位提交其本人近期的现实表现鉴定。
六、聘用
(一)聘用人选的确定原则:根据报考者的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按照事业单位相关规定和程序聘用。
(二)录用情况:按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给予办理录用手续。
附件:佛山市慢性病防治院招聘报名表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招聘临床护理专业技术人员3名,药剂专业技术人员1名,办公文秘人员方面2名。
二、招聘范围:佛山市禅城区卫生系统的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报考者必须符合《佛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还要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条件:
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时间截止至2010年9月30日),护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资格证,护师及以上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具有一定的护理工作经验。
药剂专业技术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时间截止至2010年9月30日),药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资格证,药师及以上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具有一定的药剂调配工作经验。
办公文秘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时间截止至2010年9月30日),管理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行政后勤工作经验,沟通表达能力较强。
四、报名和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7日至29日。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慢性病防治院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丝织路,联系电话:82222740,
联系人:孙主任。
(三)报名要求:报名者填写报名表一份,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考试、体检和考核
(一)考试:笔试成绩前六名者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素质与工作能力。考试成绩以笔试、面试4:6的比例合成。
(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05]15号)文件要求进行。体检对象从面试成绩中依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与体检人数按1:1确定。体检对象不合格的,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三)考核: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考核由考核对象所在的单位提交其本人近期的现实表现鉴定。
六、聘用
(一)聘用人选的确定原则:根据报考者的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按照事业单位相关规定和程序聘用。
(二)录用情况:按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给予办理录用手续。
附件:佛山市慢性病防治院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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