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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佛山市纪委招聘政府聘员公告

发布:2010-11-03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因工作需要,本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辅助服务聘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佛山市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政府辅助服务聘用人员3名。
  二、招聘条件
  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财务、审计、法学、计算机、中文、政治等专业。
  2、中共党员,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佛山市户籍,男女不限。
  3、要求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好的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有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有一定工作经验和文体特长者优先。
  三、聘用方式
  所聘人员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管理,签订《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合同书》,首次聘用期为1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胜任工作者,合同期满后,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聘用合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0年11月2日至11月13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者填写登记表,发到电子邮箱。同时,将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3张寄佛山市直属机关纪工委。进入面试者需审核以上证件的原件。联系人:吴芸;联系电话:83215809(传真);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府大院南北一路13号2号楼;
jgjgw@fsjggw.gov.cn
  (三)考试事项:
  1、笔试: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参加笔试考试。参加笔试考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不开考。笔试主要对考生写作水平进行测试。
  2、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岗位需要进行总体评价。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政审、体检和考核:
  依合格的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政审、体检和考核人选。政审由我委组织实施。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确保聘用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政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招聘管理及薪酬
  拟聘人员报市人社局批准聘用后,按照《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04]124号)、《佛山市招考政府聘用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人[2004]103号)、《印发调整政府聘用人员薪金标准及相关问题补充意见(试行)的通知》(佛府[2008]57号)规定,签订《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合同书》,办理有关手续后,享受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薪酬按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科学历月薪2200元(试用期薪酬按月平均薪酬的80%标准计发)。
  附件:佛山市纪委招聘政府辅助服务聘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佛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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