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东省招考340名乡镇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乡镇(含街道,下同)机关考录公务员的渠道,优化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从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考试录用340名乡镇机关公务员。广东公务员考试网(www.gdgwyw.net)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包括以下人员:
(一)在我省乡镇所属企业工作满3年的在职人员;
(二)在我省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和县(市、区)派驻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的在职人员;
(三)在我省乡镇机关工作满3年的聘用人员。
计算工作年限截至2010年11月30日。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18至35周岁(1974年11月10日至1992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者只能报考本人目前工作所在县(市、区)的乡镇。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需要回避情形的(含本人直系亲属或直系姻亲为职位所在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职位。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且已列为考察或拟录用对象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二)网络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0年11月10日9:00至11月14日16:00,网络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间登录报考职位所在市指定的报名网站(请查阅附件2 ),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缴费确认或现场缴费确认的方式进行。开通网上缴费确认业务的城市,实行网上缴费确认,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16∶00;未开通网上缴费确认业务的城市,采用现场缴费确认方式,缴费确认时间为11月15日9:00至11月16日16:00。未按期参加报名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11月25日9:00至11月28日9: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按政策可申请减免报名考务和体检费用的人员,可与当地考务部门联系,经考务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报名考务费用的手续。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
笔试时间:2010年11月28日
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二)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者,按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需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笔试、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规定划定。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体检。体检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招录单位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六、录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名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通过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再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
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也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影响录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录用,由招录单位研究提出意见。递补录用公务员,截止下一次招考公告发布之日。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见附件4)。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推荐考生参考《2011年广东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备考。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及相关附件同时在广东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dgwyw.net/)、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广东人事网(http://www.gdrst.gov.cn)和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umanassess.com.cn)上发布,并在各市公务员管理主管部门网站同步转发,由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1. 广东省2010年从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表
2. 各市报名点情况表
3. 报名登记表
4. 报考指南
5. 考试大纲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包括以下人员:
(一)在我省乡镇所属企业工作满3年的在职人员;
(二)在我省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和县(市、区)派驻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的在职人员;
(三)在我省乡镇机关工作满3年的聘用人员。
计算工作年限截至2010年11月30日。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18至35周岁(1974年11月10日至1992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者只能报考本人目前工作所在县(市、区)的乡镇。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需要回避情形的(含本人直系亲属或直系姻亲为职位所在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职位。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且已列为考察或拟录用对象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二)网络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0年11月10日9:00至11月14日16:00,网络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间登录报考职位所在市指定的报名网站(请查阅附件2 ),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缴费确认或现场缴费确认的方式进行。开通网上缴费确认业务的城市,实行网上缴费确认,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16∶00;未开通网上缴费确认业务的城市,采用现场缴费确认方式,缴费确认时间为11月15日9:00至11月16日16:00。未按期参加报名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11月25日9:00至11月28日9: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按政策可申请减免报名考务和体检费用的人员,可与当地考务部门联系,经考务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报名考务费用的手续。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
笔试时间:2010年11月28日
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二)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者,按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需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笔试、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规定划定。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体检。体检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招录单位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六、录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名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通过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再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
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也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影响录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录用,由招录单位研究提出意见。递补录用公务员,截止下一次招考公告发布之日。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见附件4)。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推荐考生参考《2011年广东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备考。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及相关附件同时在广东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dgwyw.net/)、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广东人事网(http://www.gdrst.gov.cn)和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umanassess.com.cn)上发布,并在各市公务员管理主管部门网站同步转发,由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1. 广东省2010年从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表
2. 各市报名点情况表
3. 报名登记表
4. 报考指南
5. 考试大纲
中 共 广 东 省 委 组 织 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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