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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检察院招聘政府服务人员公告

发布:2010-11-08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工作需要,经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5名政府辅助服务聘用人员。按照《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聘用人员实施细则》(明府字[2005]59号,直接点击查看)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与薪酬福利待遇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辅助服务聘用人员5名,享受《批转区人事局关于调整政府聘用人员和后勤服务岗位雇员薪金标准及相关问题补充意见的通知》(明府办[2008]183号,直接点击查看)规定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二、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本次招聘的区人民检察院辅助服务聘员从事反贪局书记员辅助工作,招聘对象除符合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辅助服务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男性(需外出调查取证,开展侦查、追逃等工作);
  2、年龄2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后出生);
  3、未婚;
  4、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法学专业,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
  5、佛山市户籍;
  6、思想品德好,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7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高明区编委办一楼服务大厅(地址:荷城莲花路25号)。联系电话:0757--88285328(区人民检察院);0757--88881942(区编委办)。
  3、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以上资料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近照2张;报名费50元。同时可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个人简历等。②如实填写《佛山市高明区招录政府辅助服务聘员登记表》一份。
  4、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区编委办共同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面试:面试对象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3比例确定,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等额人数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区委
  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布。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必须在政府人事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由招聘单位负责。主要是对体检合格者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四)聘用
  经体检合格后,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择优聘用。
  (五)招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工作由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区编委办组织实施,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进行。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辅助服务聘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区编委办负责监督。联系电话:0757--88285328(区人民检察院)、0757--88881942(区编委办)。
  附件: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政府辅助服务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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