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隶属于中山市卫生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为提高我中心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15名,该人员定编在中山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额内,考核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户籍在政策允许下办理迁入,住房需自购解决。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一)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检验岗位招考对象:需具有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预防医学、医学检验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的往届毕业生,干部身份。
(二)职业健康监护岗位招考对象:需具有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医学系临床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干部身份。
二、报考条件
(一)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检验岗位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医德品行;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
4.通过本市疾控机构举办的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满一年以上,专业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凭举办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培训协议书和考试考核成绩单);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二)职业健康监护岗位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医德品行;
3.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从事医学影像(以B超为主,兼做放射诊断、心电图)工作满5年以上,取得由人事部门核发的主治医师资格证书;
(2)从事妇科疾病检查诊断工作满3年以上,取得由人事部门核发的医师资格证书;
(3)从事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满2年及以上,取得人事部门核发的执业医师证,中山户籍。
4.年龄在36周岁以下;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前10个工作日在中山市卫生局和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招聘人员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8日9:00至12月10日16:00;
2.报名地点: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0760-88266688,联系人:袁志民;
3.报名方式:报名地点现场填写报名表;
4.投诉电话:中山市卫生局,0760-88360693。
(三)报名要求。
1.需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报名地点现场进行填表报名。
2.报考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检验岗位人员须携带以下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单位工作证明、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考试成绩单、计划生育证明、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4张。
3.报考职业健康监护岗位人员须携带以下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单位工作证明、计划生育证明、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4张。
4.报名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录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专业技能考试和面试。
(一)笔试与专业技能考试。
1.笔试和专业技能考试由中山市卫生局(主管部门)组织,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招聘单位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安排报考人进行笔试和专业技能考试。
2.考试科目为本专业的医学理论和实践操作技能,所有考试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
3.考试时间:由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考试前3天电话通知报考者本人。
4.注意事项:因报考者个人电话通讯故障联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5.笔试(成绩不能低于60分)、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成绩不能低于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计算。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6.笔试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和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中山市卫生局、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再按笔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
2.中山市卫生局与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成立面试评委小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并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计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工作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合成总成绩聘用分数线划定为60分。
五、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考核人选,由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合作共事、遵纪守法、廉洁从业、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二)考核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中山市卫生局门户网站和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事务公开栏或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二)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收集整理拟聘人员的函件、考核鉴定等材料上报中山市卫生局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核准。
(二)中山市卫生局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核准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调入手续。
附件: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0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职位表
一、招考对象
(一)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检验岗位招考对象:需具有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预防医学、医学检验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的往届毕业生,干部身份。
(二)职业健康监护岗位招考对象:需具有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医学系临床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干部身份。
二、报考条件
(一)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检验岗位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医德品行;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
4.通过本市疾控机构举办的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满一年以上,专业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凭举办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培训协议书和考试考核成绩单);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二)职业健康监护岗位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医德品行;
3.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从事医学影像(以B超为主,兼做放射诊断、心电图)工作满5年以上,取得由人事部门核发的主治医师资格证书;
(2)从事妇科疾病检查诊断工作满3年以上,取得由人事部门核发的医师资格证书;
(3)从事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满2年及以上,取得人事部门核发的执业医师证,中山户籍。
4.年龄在36周岁以下;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前10个工作日在中山市卫生局和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招聘人员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8日9:00至12月10日16:00;
2.报名地点: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0760-88266688,联系人:袁志民;
3.报名方式:报名地点现场填写报名表;
4.投诉电话:中山市卫生局,0760-88360693。
(三)报名要求。
1.需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报名地点现场进行填表报名。
2.报考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检验岗位人员须携带以下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单位工作证明、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考试成绩单、计划生育证明、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4张。
3.报考职业健康监护岗位人员须携带以下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单位工作证明、计划生育证明、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4张。
4.报名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录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专业技能考试和面试。
(一)笔试与专业技能考试。
1.笔试和专业技能考试由中山市卫生局(主管部门)组织,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招聘单位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安排报考人进行笔试和专业技能考试。
2.考试科目为本专业的医学理论和实践操作技能,所有考试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
3.考试时间:由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考试前3天电话通知报考者本人。
4.注意事项:因报考者个人电话通讯故障联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5.笔试(成绩不能低于60分)、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成绩不能低于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计算。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6.笔试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和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中山市卫生局、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再按笔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
2.中山市卫生局与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成立面试评委小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并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计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工作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合成总成绩聘用分数线划定为60分。
五、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考核人选,由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合作共事、遵纪守法、廉洁从业、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二)考核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中山市卫生局门户网站和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事务公开栏或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二)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收集整理拟聘人员的函件、考核鉴定等材料上报中山市卫生局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核准。
(二)中山市卫生局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核准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调入手续。
附件: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0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职位表
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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