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卫生系统招聘技术人员公告
为适应我区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南海区卫生系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职技术人才。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工作机构
招聘原则:贯彻“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公开招考,择优录取。
工作机构:本次招聘工作由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统一组织,全程监督。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对口;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要求(时间计算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
1、正高职称: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2、博士生、副高职称: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
3、硕士研究生、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
4、其他专业技术人才: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
(三)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近两年内曾发生医疗事故者;
2、所牵涉的医疗质量争议事件未处理完毕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调查中的人员。
招考对象除需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
三、招聘岗位
请查看《2010年南海区卫生系统在职技术人才公开招聘计划需求表》,详见附件一。
四、招聘方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南海卫生信息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材料: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下载《佛山市南海区卫生系统在职技术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二),如实填写完该表后,携带下列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
(1)本人签名的《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已婚者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卫生局17楼招委会办公室
(地址:佛平二路82号)
联系电话:0757-86229289
3、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日至12月9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受理报名)
4、报名要求: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在招聘过程中,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招聘资格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5、报名资格审核:由招委会负责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由招委会发出实践考核通知书,应聘者凭实践考核通知书到招聘单位进行实践技能考核。参与实践考核的人员名单在南海卫生信息网公布。
(三)实践技能考核
实践技能考核在招聘单位进行,实践考核期为10至20个工作日,实践考核期内,由招聘单位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应聘者进行专业技能考核鉴定。
下列情况视为实践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实践技能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3)违反试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4)违反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造成不良影响的;
(5)受到投诉经查属实的;
(6)出现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情形并经招委会确认不适合录用的。
实践技能考核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笔试人员名单在南海卫生信息网公布。
(四)笔试
笔试试题由招委会统一命题,不设复习用书。应聘者须携带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笔试合格者以实践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计算综合成绩,并确定最终排名。
笔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将于南海卫生信息网公布。
(五)组织考察和业务考察
由招委会及招聘单位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组织考察,了解应聘人员的工作情况。
(六)体检
应聘人员到招委会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还应符合《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要求的健康标准,特殊岗位的体检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确定聘用人员
招委会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名、组织考察和体检情况,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委会办公室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收到投诉,经招委会调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
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凭招委会发出《聘用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办理有关手续;招聘单位要根据招委会发出的《聘用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接收手续,无故不得拖延。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由于个人原因逾期不前往招聘单位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聘用资格。
五、岗位管理与待遇
取得聘用资格的技术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后,为招聘单位正式聘用人员,采取事业单位聘用制,遵循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办法。聘用人员按照医院管理要求,根据各岗位任务、责任大小、技术高低、职称级别、风险程度等依照医院经济分配方案中设定的项目等级享受相应待遇。
六、其他规定
(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招聘工作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三)凡不符合招聘条件而通过隐瞒、作假手段欺骗组织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取消有关人员的聘用资格。
(四)招聘工作监督投诉电话:0757-86229234。
附件:1、2010年南海区卫生系统在职技术人才公开招聘计划需求表
2、佛山市南海区卫生系统在职技术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
一、招聘原则及工作机构
招聘原则:贯彻“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公开招考,择优录取。
工作机构:本次招聘工作由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统一组织,全程监督。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对口;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要求(时间计算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
1、正高职称: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2、博士生、副高职称: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
3、硕士研究生、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
4、其他专业技术人才: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
(三)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近两年内曾发生医疗事故者;
2、所牵涉的医疗质量争议事件未处理完毕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调查中的人员。
招考对象除需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
三、招聘岗位
请查看《2010年南海区卫生系统在职技术人才公开招聘计划需求表》,详见附件一。
四、招聘方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南海卫生信息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材料: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下载《佛山市南海区卫生系统在职技术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二),如实填写完该表后,携带下列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
(1)本人签名的《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已婚者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卫生局17楼招委会办公室
(地址:佛平二路82号)
联系电话:0757-86229289
3、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日至12月9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受理报名)
4、报名要求: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在招聘过程中,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招聘资格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5、报名资格审核:由招委会负责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由招委会发出实践考核通知书,应聘者凭实践考核通知书到招聘单位进行实践技能考核。参与实践考核的人员名单在南海卫生信息网公布。
(三)实践技能考核
实践技能考核在招聘单位进行,实践考核期为10至20个工作日,实践考核期内,由招聘单位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应聘者进行专业技能考核鉴定。
下列情况视为实践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实践技能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3)违反试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4)违反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造成不良影响的;
(5)受到投诉经查属实的;
(6)出现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情形并经招委会确认不适合录用的。
实践技能考核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笔试人员名单在南海卫生信息网公布。
(四)笔试
笔试试题由招委会统一命题,不设复习用书。应聘者须携带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笔试合格者以实践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计算综合成绩,并确定最终排名。
笔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将于南海卫生信息网公布。
(五)组织考察和业务考察
由招委会及招聘单位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组织考察,了解应聘人员的工作情况。
(六)体检
应聘人员到招委会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还应符合《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要求的健康标准,特殊岗位的体检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确定聘用人员
招委会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名、组织考察和体检情况,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委会办公室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收到投诉,经招委会调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
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凭招委会发出《聘用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办理有关手续;招聘单位要根据招委会发出的《聘用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接收手续,无故不得拖延。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由于个人原因逾期不前往招聘单位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聘用资格。
五、岗位管理与待遇
取得聘用资格的技术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后,为招聘单位正式聘用人员,采取事业单位聘用制,遵循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办法。聘用人员按照医院管理要求,根据各岗位任务、责任大小、技术高低、职称级别、风险程度等依照医院经济分配方案中设定的项目等级享受相应待遇。
六、其他规定
(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招聘工作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三)凡不符合招聘条件而通过隐瞒、作假手段欺骗组织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取消有关人员的聘用资格。
(四)招聘工作监督投诉电话:0757-86229234。
附件:1、2010年南海区卫生系统在职技术人才公开招聘计划需求表
2、佛山市南海区卫生系统在职技术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
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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