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区中小学招聘512名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结合顺德中小学师资需求缺口实际,广东公务员考试网(www.gdgwyw.net)现就2011年顺德区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教师,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对象
根据我区学校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要求,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和区外在职教师择优招聘教师。区内在编在册教师不得报考。
三、招聘计划
2011年顺德区中小学师资需求计划见附件1。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二)教师资格: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属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引入教师,确实未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须在引入后1年内取得教师资格。
(三)年龄:中学(职校、中专)以上教师40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后出生),若具有高级职称,且教学能力强的男教师,年龄可放宽为45岁以下(1966年1月1日后出生);小学教师35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学历:到我区完全中学、普通高中任教的或到职业技术学校任教文化课的,必须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到我区初级中学任教的或到职业技术学校、中专学校任教专业课的,必须为本科以上学历;小学引进教师,除顺德生源毕业生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外,其他的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必须对口。
(五)职称:在职引入的教师要求中级以上职称(未达到中级职称评审要求年限的,要求具有初级职称)。职业技术学校在职引入的专业课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除了符合职称条件外,还要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六)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七)其他条件:
1、属于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非顺德生源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师范院校、“211工程”院校或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毕业;
(2)双学士或硕士研究生;
(3)综合考评成绩(或学业成绩)排名在年级毕业生总数前15%比例内(需要提供院校的学籍成绩表和有关证明);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或校内院、系的学生会(或团委)干部任职经历者(需要提供院校的聘书或任职文件);
(5)专业院校毕业并有特殊专长的优秀毕业生。专业院校是指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的院校。
2、属于在职教师(职校专业课教师除外)应聘的,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及以上的优秀校长或教师荣誉称号(包含名校长、优秀校长、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教坛新秀、劳动模范等);
(2)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
(3)工作不满五年的,在工作期间曾获得镇(街道)及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4)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者。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单位设定的报名形式进行报名。按照招聘条件,各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递交招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二)面试。
面试由区教育局指导,制定面试实施指导意见,各镇(街道)教育局、区属学校组织实施。面试形式可采用说课(试教)、答辩、教师基本素质考查等形式,考察应聘对象综合能力。各招聘单位分别成立由5—7人组成的教师招聘面试考核小组。招聘单位要制定面试方案,并将面试方案和有关要求及时告知应聘对象。面试方案应包含面试考核小组成员、面试内容、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分配、面试评分标准、计分办法等内容。各镇(街道)教育局成立教师招聘面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监管学校的面试工作。
面试成绩合格且通过学校面试的应聘对象与招聘职位数之比按不少于3:1的比例由镇(街道)、区属学校统一上送应聘人员信息与面试成绩,参加区组织的笔试。
(三)笔试。
笔试由区教育局组织,以闭卷形式进行。实行全区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基本文化素养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等知识。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应聘对象是省特级教师、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名校长、名师等高层次人才的,或是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或全省)职业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职校专业课教师等紧缺人才的,采用“绿色通道”制度,可免笔试。
区教育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全区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按报考学校和学科从高到低排序。
(四)体检。
按面试占40%、笔试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总分。按综合总分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所缺岗位人员按综合总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顺德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天。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提交教师招聘有关纸质材料,由区教育局审查后办理毕业生接收或调动手续,学校实行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毕业生报到时需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新聘用的应届毕业生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工作纪律与监督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教师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加强纪检监督,对教师招聘过程实施全面监督,确保各个环节的公正性与规范性。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七、其他
顺德区教育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757-22830221、22830201、22830202、22830293。
附件1 2011年顺德区中小学师资需求计划
附件2 2011年顺德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3 2011年顺德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业务审查材料清单
附件4 各招聘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教师,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对象
根据我区学校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要求,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和区外在职教师择优招聘教师。区内在编在册教师不得报考。
三、招聘计划
2011年顺德区中小学师资需求计划见附件1。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二)教师资格: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属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引入教师,确实未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须在引入后1年内取得教师资格。
(三)年龄:中学(职校、中专)以上教师40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后出生),若具有高级职称,且教学能力强的男教师,年龄可放宽为45岁以下(1966年1月1日后出生);小学教师35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学历:到我区完全中学、普通高中任教的或到职业技术学校任教文化课的,必须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到我区初级中学任教的或到职业技术学校、中专学校任教专业课的,必须为本科以上学历;小学引进教师,除顺德生源毕业生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外,其他的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必须对口。
(五)职称:在职引入的教师要求中级以上职称(未达到中级职称评审要求年限的,要求具有初级职称)。职业技术学校在职引入的专业课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除了符合职称条件外,还要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六)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七)其他条件:
1、属于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非顺德生源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师范院校、“211工程”院校或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毕业;
(2)双学士或硕士研究生;
(3)综合考评成绩(或学业成绩)排名在年级毕业生总数前15%比例内(需要提供院校的学籍成绩表和有关证明);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或校内院、系的学生会(或团委)干部任职经历者(需要提供院校的聘书或任职文件);
(5)专业院校毕业并有特殊专长的优秀毕业生。专业院校是指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的院校。
2、属于在职教师(职校专业课教师除外)应聘的,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及以上的优秀校长或教师荣誉称号(包含名校长、优秀校长、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教坛新秀、劳动模范等);
(2)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
(3)工作不满五年的,在工作期间曾获得镇(街道)及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4)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者。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单位设定的报名形式进行报名。按照招聘条件,各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递交招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二)面试。
面试由区教育局指导,制定面试实施指导意见,各镇(街道)教育局、区属学校组织实施。面试形式可采用说课(试教)、答辩、教师基本素质考查等形式,考察应聘对象综合能力。各招聘单位分别成立由5—7人组成的教师招聘面试考核小组。招聘单位要制定面试方案,并将面试方案和有关要求及时告知应聘对象。面试方案应包含面试考核小组成员、面试内容、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分配、面试评分标准、计分办法等内容。各镇(街道)教育局成立教师招聘面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监管学校的面试工作。
面试成绩合格且通过学校面试的应聘对象与招聘职位数之比按不少于3:1的比例由镇(街道)、区属学校统一上送应聘人员信息与面试成绩,参加区组织的笔试。
(三)笔试。
笔试由区教育局组织,以闭卷形式进行。实行全区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基本文化素养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等知识。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应聘对象是省特级教师、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名校长、名师等高层次人才的,或是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或全省)职业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职校专业课教师等紧缺人才的,采用“绿色通道”制度,可免笔试。
区教育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全区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按报考学校和学科从高到低排序。
(四)体检。
按面试占40%、笔试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总分。按综合总分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所缺岗位人员按综合总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顺德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天。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提交教师招聘有关纸质材料,由区教育局审查后办理毕业生接收或调动手续,学校实行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毕业生报到时需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新聘用的应届毕业生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工作纪律与监督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教师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加强纪检监督,对教师招聘过程实施全面监督,确保各个环节的公正性与规范性。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七、其他
顺德区教育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757-22830221、22830201、22830202、22830293。
附件1 2011年顺德区中小学师资需求计划
附件2 2011年顺德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3 2011年顺德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业务审查材料清单
附件4 各招聘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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