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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聘任制公务员资格复审及考察和审批通知

发布:2011-01-07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各有关单位:
  我市2010年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1002批次)报名、笔试、资格初审、面试、体检等环节已经顺利结束。为做好资格复审、考察及聘任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和考察
  各单位应于2011年1月31日前完成对拟聘人员的资格复审、考察(含审核计划生育状况)工作,填写《聘任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察情况表》(见附件2),并把资格复审、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材料按照《聘任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的要求,一并报送我局。
  二、公示
  资格复审和考察及计划生育审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分批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
  公示期满,对有投诉经查实有严重问题的,不予聘任;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任;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由各主管单位在公示结束后,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聘任审批手续。
  三、签订聘任合同
  经审批同意聘任的,主管单位应在60日内与拟聘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招聘职位要求,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于应届毕业生(含2009、2010年暂缓就业的),主管单位应在其获学校正式派遣之日起30日内与其签订聘任合同。
  特此通知。
  附件:
  1.聘任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申报材料清单
  2.聘任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察情况表
  3.聘任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审查表
  4.深圳市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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