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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2010年乡镇公务员资格复审和面试通告

发布:2011-01-08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从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面试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查询
  从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11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考生的笔试成绩,可登录我局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
http://202.96.189.123/gwy1/webexam/ChengJiChaXun.aspx)输入姓名和准考证号查询。面试对象按规定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确定面试对象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
  从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的面试对象,需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复审时间: 2011年1月1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由招考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入围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请各位入围面试考生按要求提前准备好复审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见附件2)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二)复审材料。面试对象须提供本人准考证、报名登记表(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双面打印)、工作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国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
  以上所有证件、证明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的复印件1份。
  (三)复审规定。不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证明材料不齐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补齐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以及放弃面试的考生,不得列为面试对象,可按笔试成绩高低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相应递补面试对象。未确定为面试对象、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时及时联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过期不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递补资格。
  三、面试事项
  (一)面试时间: 2011年1月14日上午8:30开始。
  (二)面试地点: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0号中山市委党校教学楼一楼(见附件3)。
  (三)面试费用:30元(自理)。
  (四)面试方式:按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即通过面试考官提问、面试对象作答的方式,对面试对象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进行评价。每人面试时间为15分钟。
  (五)面试报到。面试对象应于面试当天上午7:30前,到考场候考室(市委党校教学楼一楼101室)报到,以便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凡在面试当天上午7:45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务必带齐笔试准考证、身份证。证件携带不全和身份不符的人员,不得进入候考室。
  (六)结果查询。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于1月17日前在本局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留意体检有关事宜。
  请考生认真阅读《面试考生须知》(见附件4)、《考生应试流程图》(见附件5),并注意了解面试考场的交通状况,带齐证件,预足时间,提前到达,勿因证件不齐或迟到而造成遗憾。
  咨询电话:0760-88329443
  附件1:面试对象名单
  附件2:招考单位资格复审点设置一览表
  附件3:面试考场交通示意图
  附件4:面试考生须知
  附件5:面试流程图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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