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广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在18日召开的广州市委九届十次全会二次全体会议上,《关于加强街(镇)党委书记职级配备的实施意见(试行·讨论稿)》(下称“意见”)以及《广州市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讨论稿)》(下称“办法”)同时提交审议。根据两个讨论稿规定,特别优秀的街(镇)党委书记可提级,按市副局级(副处级)配备,实名管理。而没有基层工作经历或任职经历单一的市副局级后备干部、在同一职位特别是重要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处级领导干部,将通过调任、转任或轮岗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广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方旋在会上作起草说明时介绍说,街(镇)党委书记提为市副局级(副处级)的数量,由市里按5年一届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每1年启动一次街(镇)党委书记择优提级程序,每个区(县级市)每次1名。对人选条件从严掌握,宁缺毋滥。
意见对提级的资格条件作出了明确限定:除应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资格外,还应任街(镇)党委书记连续任职满5年以上(或与任街道办事处主任、镇长连续合计满8年以上),近3年所在街(镇)科学发展实绩考核排在本区(县级市)前列(位列前1/3)或近5年排名前移3位。
按照意见规定的选拔程序,街(镇)党委书记提级,首先要过“三个满意度”的评价关:区(县级市)职能部门对街(镇)工作实绩满意度考核评价、街(镇)基层干部对街(镇)党委书记履行职责满意度实绩评价、社区(村)居民对宜居环境满意度民意评价。这三方面的评价在总分值中所占比例分别为在总分值中所占比例分别为25%、25%、50%,社区(村)居民评价得分在总分值中所占权重最大。
意见提出,街(镇)党委书记提为市副局级(副处级)的,其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提级后可继续担任现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交流任职。区(县级市)班子有职位空缺时优先考虑为进入班子人选。
办法则对广州市处级干部交流工作的对象、方式、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该办法,广州市没有基层工作经历或任职经历单一的市副局级后备干部一般应当交流。在同一职位特别是重要岗位任职时间较长(市直机关重要岗位的为5年,其他的为10年)的初级领导干部应当交流。另外,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应当交流。
方旋透露,市委组织部原则上每届组织两次处级领导干部集中交流,与全市干部挂职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安排。每次启动时,市委组织部坚持交流原则和各单位工作需要相结合提出具体工作方案。
广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方旋在会上作起草说明时介绍说,街(镇)党委书记提为市副局级(副处级)的数量,由市里按5年一届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每1年启动一次街(镇)党委书记择优提级程序,每个区(县级市)每次1名。对人选条件从严掌握,宁缺毋滥。
意见对提级的资格条件作出了明确限定:除应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资格外,还应任街(镇)党委书记连续任职满5年以上(或与任街道办事处主任、镇长连续合计满8年以上),近3年所在街(镇)科学发展实绩考核排在本区(县级市)前列(位列前1/3)或近5年排名前移3位。
按照意见规定的选拔程序,街(镇)党委书记提级,首先要过“三个满意度”的评价关:区(县级市)职能部门对街(镇)工作实绩满意度考核评价、街(镇)基层干部对街(镇)党委书记履行职责满意度实绩评价、社区(村)居民对宜居环境满意度民意评价。这三方面的评价在总分值中所占比例分别为在总分值中所占比例分别为25%、25%、50%,社区(村)居民评价得分在总分值中所占权重最大。
意见提出,街(镇)党委书记提为市副局级(副处级)的,其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提级后可继续担任现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交流任职。区(县级市)班子有职位空缺时优先考虑为进入班子人选。
办法则对广州市处级干部交流工作的对象、方式、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该办法,广州市没有基层工作经历或任职经历单一的市副局级后备干部一般应当交流。在同一职位特别是重要岗位任职时间较长(市直机关重要岗位的为5年,其他的为10年)的初级领导干部应当交流。另外,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应当交流。
方旋透露,市委组织部原则上每届组织两次处级领导干部集中交流,与全市干部挂职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安排。每次启动时,市委组织部坚持交流原则和各单位工作需要相结合提出具体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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