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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揭阳市乡镇公务员体检通知

发布:2011-01-20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各位考生:
  根据粤人社发[2010]303号、379号文及相关公告规定,现就我市2010年从乡镇企事业单位中考录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体检对象
  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28名(具体名单附后)。
  二、   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定于2011年1月22日
  三、   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人员应于体检当天早上6时40分空腹到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二楼会议室集中,同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近期大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签字笔,并交纳体检相关费用 450元。对未能按时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2、体检前一天晚上20:00后考生不要进食,体检前要注意休息,不吃油腻和辛辣的食物,不饮酒;
  3、考生须佩戴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给的体检序号牌,由领队工作人员带领按组参加体检;
  4、对身高、体重、视力等可即时给出结果的体检项目,考生对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当场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
  5、体检期间,考生须保持安静有序,不得大声喧哗,服从领队人员安排进行体检;
  6、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将体检表交回工作人员,离开体检医院。
  7、如考生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严肃处理。
  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和熟悉有关体检标准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联系。请考生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附件:
  1.体检名单
  2.体检须知
  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4.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5. 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
  中 共 揭阳 市 委 组 织 部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4.体检表第三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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