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拱北海关公务员面试事项通知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已公布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选名单。按照公务员招考工作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关2011年度公务员招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生确认参加面试
请取得我关2011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资格且拟参加我关面试的考生于1月27日前来电确认参加面试。未确认的考生,经进一步核实后,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关于邮寄相关材料
拟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备齐以下材料,于2011年1月27日前(以邮戳为准)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到我关(地址为:珠海市香洲区拱北水湾路18号拱北海关人事处1708房;邮编:519020),不能按时寄送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寄送的相关材料包括:
(一)应届毕业生(含延缓派遣毕业生):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生证复印件;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延缓派遣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复印件;
5.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各1份(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录网下载,按规定填写并贴好近期大1寸彩色证件照片,正反面打印并盖章,报名推荐表附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如因学校放假等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要求表格内容填写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6.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暂未取得证书的需附说明(须提供日语、德语、英语专业八级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在报到前提供);
(二)社会在职人员: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工作证复印件;
4.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录网下载,填写并贴好近期大1寸彩色证件照片);
7.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待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8.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三)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复印件和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相关注意事项
(一)考生参加面试时,均须携带本通知要求寄送材料的相应原件。
(二)考生参加面试时,需自备大一寸近期正面证件照2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三)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考生所提交材料,不再退还。
四、请广大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立即将变动情况告之我关,否则后果自负。
五、考生参加面试的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考生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注意安全。
七、请考生务必注意拱北海关网站和中国海关考录网发布的有关通知。
联系电话:0756-8161407,8161428,8161438
传真电话:0756-8161433
一、关于考生确认参加面试
请取得我关2011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资格且拟参加我关面试的考生于1月27日前来电确认参加面试。未确认的考生,经进一步核实后,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关于邮寄相关材料
拟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备齐以下材料,于2011年1月27日前(以邮戳为准)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到我关(地址为:珠海市香洲区拱北水湾路18号拱北海关人事处1708房;邮编:519020),不能按时寄送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寄送的相关材料包括:
(一)应届毕业生(含延缓派遣毕业生):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生证复印件;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延缓派遣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复印件;
5.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各1份(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录网下载,按规定填写并贴好近期大1寸彩色证件照片,正反面打印并盖章,报名推荐表附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如因学校放假等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要求表格内容填写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6.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暂未取得证书的需附说明(须提供日语、德语、英语专业八级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在报到前提供);
(二)社会在职人员: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工作证复印件;
4.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录网下载,填写并贴好近期大1寸彩色证件照片);
7.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待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8.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三)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复印件和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相关注意事项
(一)考生参加面试时,均须携带本通知要求寄送材料的相应原件。
(二)考生参加面试时,需自备大一寸近期正面证件照2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三)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考生所提交材料,不再退还。
四、请广大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立即将变动情况告之我关,否则后果自负。
五、考生参加面试的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考生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注意安全。
七、请考生务必注意拱北海关网站和中国海关考录网发布的有关通知。
联系电话:0756-8161407,8161428,8161438
传真电话:0756-8161433
拱北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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