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卫生系统招聘465名技术人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以下简称卫技人才)的招聘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2009〕39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招聘原则
(一)指导思想:发扬“海纳百川”的南海精神,广开贤路,吸纳优秀的医技人才到我区工作,努力打造高素质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二)招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逢进必考、量才录用的原则。
二、工作机构
本次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工作由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统一组织,全程监督。
三、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2011年度佛山市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共计划招聘171名在职人员和294名非在职人员。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对口;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在职人员招聘对象和年龄要求
1、在职卫技人员的学历和职称原则上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需经招委会同意。
(1)现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取得副高以上职称,或具备学科带头人条件的;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
(3)在县级及以上医院工作,具有本科学历和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
(4)护理、康复专业应聘人员可放宽至须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及初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5)麻醉专业、医学影像专业、病理专业、社区卫生服务站所需专业应聘人员可放宽至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及初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6)全科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且具有南海户籍的应聘人员可放宽至大学专科学历及初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7)财务类、电子工程类和生物医学工程类等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年龄要求(时间计算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
(1)正高职称: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2)博士生、副高职称: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
(3)硕士研究生、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
(4)其他专业技术人才: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
(三)非在职人员招聘对象
1、2011年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
2、2011年毕业的南海生源;
3、国家“211工程”院校2011届本科毕业生或广东省内第一批本科院校(以2010年高考报考批次为准)的2011届本科毕业生;
4、参加南海区医药技护类高校毕业生委托培训的就业见习学员,以及2009年、2010年毕业且尚未就业的南海生源;
5、在省内三甲医院接受一年以上培训并已取得相应执业上岗资格(含专业技术资格和上岗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培生;
6、以下考生可放宽毕业院校及生源地要求:
(1)报考医学检验、全科医学、麻醉、眼科等专业的2011届本科毕业生;
(2)报考康复、病理、护理、助产、医学影像、针灸推拿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本、专科毕业生报到时须持有有效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研究生须持有有效的《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四)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近两年内曾发生医疗事故者;
2、所牵涉的医疗质量争议事件未处理完毕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调查中的人员;
4、一年内曾获得招委会发出的聘用资格的人员。
四、招聘单位及岗位
请查看《2011年度佛山市南海区卫生系统在职技术人才招聘计划需求表》(附件1)、《2011年度佛山市南海区卫生系统非在职技术人才招聘计划需求表》(附件2)。
五、报名办法
本次卫生技术人才招聘将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通过南海卫生信息网登陆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具体程序和办法,请登录该网站查询。本次招聘不受理现场报名。
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六、招聘程序
每位应聘者可以选择两个招聘单位应聘,分别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每个志愿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第二志愿将作为替补志愿。
如招聘单位应聘人员不足,在应聘人员服从安排的前提下,招委会可根据志愿填报情况和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推荐同类专业的替补人员。没有适合替补人员的,该岗位空缺留至下期补招。
具体程序请查看《2011年度佛山市南海区卫生系统在职技术人才招聘招考程序》(附件3)、《2011年度佛山市南海区卫生系统非在职技术人才招聘招考程序》(附件4)。
七、待遇
(一)在职人员待遇:取得聘用资格的技术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后,为招聘单位正式聘用人员,采取事业单位聘用制,遵循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办法。聘用人员按照医院管理要求,根据各岗位任务、责任大小、技术高低、职称级别、风险程度等依照医院经济分配方案中设定的项目等级享受相应待遇。
(二)非在职人员待遇
1、专科及以上学历聘用人员:取得聘用资格的非在职卫技人员实行考察制度,由各招聘单位按照岗位要求与其签订为期一年的考察期合同,一年考察期结束后,取得相应执业上岗资格(含专业技术资格和上岗证)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未能取得相应执业上岗资格(含专业技术资格和上岗证)的,逐年续签考察期合同。续签考察期合同在两年内(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在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执业上岗资格(含专业技术资格和上岗证)的,考察期结束,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含签订考察期合同的非在职卫技人员)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享受与正式职工同等的福利项目。各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医院管理要求,按考察期、正式聘用等不同时期,根据各岗位任务、责任大小、技术高低、职称级别、风险程度等在医院经济分配方案中设定项目等级。
2、中专学历聘用人员(限南海生源):中专学历非在职毕业生与招聘单位逐年续签考察期合同,续签考察期合同在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上岗资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执业上岗资格(含专业技术资格和上岗证)的,考察期结束,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考察期内,聘用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薪酬由各招聘单位在经济分配方案中设定。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后,聘用人员享受与正式职工同等的福利项目,薪酬由各招聘单位在经济分配方案中设定。
八、其他规定
(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招聘工作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三)凡不符合招聘条件而通过隐瞒、作假手段欺骗组织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取消有关人员的聘用资格。
(四)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工作受区招委会办公室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757-86229234。
本方案由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11年度佛山市南海区卫生系统在职技术人才招聘计划需求表
2.2011年度佛山市南海区卫生系统非在职技术人才招聘计划需求表
3.2011年度佛山市南海区卫生系统在职技术人才招聘招考程序
4.2011年度佛山市南海区卫生系统非在职技术人才招聘招考程序
一、指导思想和招聘原则
(一)指导思想:发扬“海纳百川”的南海精神,广开贤路,吸纳优秀的医技人才到我区工作,努力打造高素质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二)招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逢进必考、量才录用的原则。
二、工作机构
本次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工作由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统一组织,全程监督。
三、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2011年度佛山市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共计划招聘171名在职人员和294名非在职人员。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对口;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在职人员招聘对象和年龄要求
1、在职卫技人员的学历和职称原则上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需经招委会同意。
(1)现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取得副高以上职称,或具备学科带头人条件的;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
(3)在县级及以上医院工作,具有本科学历和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
(4)护理、康复专业应聘人员可放宽至须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及初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5)麻醉专业、医学影像专业、病理专业、社区卫生服务站所需专业应聘人员可放宽至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及初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6)全科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且具有南海户籍的应聘人员可放宽至大学专科学历及初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7)财务类、电子工程类和生物医学工程类等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年龄要求(时间计算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
(1)正高职称: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2)博士生、副高职称: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
(3)硕士研究生、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
(4)其他专业技术人才: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
(三)非在职人员招聘对象
1、2011年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
2、2011年毕业的南海生源;
3、国家“211工程”院校2011届本科毕业生或广东省内第一批本科院校(以2010年高考报考批次为准)的2011届本科毕业生;
4、参加南海区医药技护类高校毕业生委托培训的就业见习学员,以及2009年、2010年毕业且尚未就业的南海生源;
5、在省内三甲医院接受一年以上培训并已取得相应执业上岗资格(含专业技术资格和上岗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培生;
6、以下考生可放宽毕业院校及生源地要求:
(1)报考医学检验、全科医学、麻醉、眼科等专业的2011届本科毕业生;
(2)报考康复、病理、护理、助产、医学影像、针灸推拿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本、专科毕业生报到时须持有有效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研究生须持有有效的《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四)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近两年内曾发生医疗事故者;
2、所牵涉的医疗质量争议事件未处理完毕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调查中的人员;
4、一年内曾获得招委会发出的聘用资格的人员。
四、招聘单位及岗位
请查看《2011年度佛山市南海区卫生系统在职技术人才招聘计划需求表》(附件1)、《2011年度佛山市南海区卫生系统非在职技术人才招聘计划需求表》(附件2)。
五、报名办法
本次卫生技术人才招聘将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通过南海卫生信息网登陆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具体程序和办法,请登录该网站查询。本次招聘不受理现场报名。
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六、招聘程序
每位应聘者可以选择两个招聘单位应聘,分别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每个志愿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第二志愿将作为替补志愿。
如招聘单位应聘人员不足,在应聘人员服从安排的前提下,招委会可根据志愿填报情况和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推荐同类专业的替补人员。没有适合替补人员的,该岗位空缺留至下期补招。
具体程序请查看《2011年度佛山市南海区卫生系统在职技术人才招聘招考程序》(附件3)、《2011年度佛山市南海区卫生系统非在职技术人才招聘招考程序》(附件4)。
七、待遇
(一)在职人员待遇:取得聘用资格的技术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后,为招聘单位正式聘用人员,采取事业单位聘用制,遵循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办法。聘用人员按照医院管理要求,根据各岗位任务、责任大小、技术高低、职称级别、风险程度等依照医院经济分配方案中设定的项目等级享受相应待遇。
(二)非在职人员待遇
1、专科及以上学历聘用人员:取得聘用资格的非在职卫技人员实行考察制度,由各招聘单位按照岗位要求与其签订为期一年的考察期合同,一年考察期结束后,取得相应执业上岗资格(含专业技术资格和上岗证)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未能取得相应执业上岗资格(含专业技术资格和上岗证)的,逐年续签考察期合同。续签考察期合同在两年内(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在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执业上岗资格(含专业技术资格和上岗证)的,考察期结束,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含签订考察期合同的非在职卫技人员)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享受与正式职工同等的福利项目。各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医院管理要求,按考察期、正式聘用等不同时期,根据各岗位任务、责任大小、技术高低、职称级别、风险程度等在医院经济分配方案中设定项目等级。
2、中专学历聘用人员(限南海生源):中专学历非在职毕业生与招聘单位逐年续签考察期合同,续签考察期合同在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上岗资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执业上岗资格(含专业技术资格和上岗证)的,考察期结束,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考察期内,聘用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薪酬由各招聘单位在经济分配方案中设定。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后,聘用人员享受与正式职工同等的福利项目,薪酬由各招聘单位在经济分配方案中设定。
八、其他规定
(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招聘工作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三)凡不符合招聘条件而通过隐瞒、作假手段欺骗组织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取消有关人员的聘用资格。
(四)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工作受区招委会办公室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757-86229234。
本方案由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11年度佛山市南海区卫生系统在职技术人才招聘计划需求表
2.2011年度佛山市南海区卫生系统非在职技术人才招聘计划需求表
3.2011年度佛山市南海区卫生系统在职技术人才招聘招考程序
4.2011年度佛山市南海区卫生系统非在职技术人才招聘招考程序
佛山市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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