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板芙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我院因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文)和《关于过渡期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人发【2010】26号文)的规定,结合我院的用人需求制订本方案:
一、医院基本情况
板芙医院是隶属于中山市卫生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是一所集医疗、急救、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性一级甲等医院。医院占地16000平方米,业务用房14000多平方米,建有门诊大楼、住院大楼、综合大楼。设有急诊科、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五官科、中医康复科、药剂科、医技科、防保科、体检科、社区卫生服务科等科室;全院工作人员190人(在册人员128人),其中:中高级职称52人;年业务收入4200万元。我院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医院管理年”活动精神和要求,坚持把患者放在第一位,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近年来,我院的群众信赖度不断提高,医院业务得到快速发展。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主管检验师1名、口腔科主治医师1名,B超医师1名、医师2名、护士3名、药剂科人员1名,收费员1名。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医德品行;
(二)主管检验师、口腔科主治医师年龄42周岁以下,护士30周岁以下,其他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
(三)外省户籍报考人员须具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护理岗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医务人员的,不得报名。
(六)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年龄计算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
(七)具体任职资格要求:
1、主管检验师1名;
(1)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或以上)临床医学专业学历;
(2)具有检验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资格证;
(3)在一级甲等医院以上医疗机构工作三年以上。
2、口腔科主治医师1名;
(1)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或以上)临床医学或口腔专业学历;
(2)具有口腔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资格证;
(3)在一级甲等医院以上医疗机构工作三年以上。
3、妇产科医师1名:
(1)具有国家承认的(五年制)本科(或以上)临床医学专业学历;
(2)具有医师资格证;
(3)能独立开展妇产科常见手术,具有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证优先。
(4)在一级甲等医院以上医疗机构工作三年以上。
4、公共卫生医师1名:
(1)具有国家承认的(五年制)本科(或以上)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专业学历;
(2)具有医师资格证;
(3)在一级甲等医院以上医疗机构工作三年以上。
5、B超医师1名: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医学、影像专业学历;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及大型设备(彩超)上岗证;
(3)在一级甲等医院以上医疗机构工作三年以上。
6、护士3名: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具有护士资格证;
(3)在一级甲等医院以上医疗机构工作三年以上。
7、药剂科工作人员1名: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药学专业学历;
(2)具有药剂士以上资格证;
(3)在一级甲等医院以上医疗机构工作三年以上。
8、收费员1名: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学历;
(2)在一级以上医院工作三年以上;
(3)熟悉医院收费系统操作,熟悉Excel、Word文档操作。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向社会公开招聘。
五、报名办法
报名开始前的10个工作日,在中山市卫生局门户网站{www.zsws.gov.cn}及板芙医院公示栏公布招聘信息,向社会公开招考。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1年3月8日至2011年3月12日;
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二)报名地点:广东省中山市板芙镇芙中路1号板芙医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760--86501313,联系人:吴景棠
(三)报名方式:在报名地点现场填写报名表,并向报名人公布投诉电话:中山市板芙医院,电话:0760—86501313;中山市卫生局,电话:0760—88360693;中山市板芙镇组织人事办公室,电话:0760--86501285
(四)报名要求
1、需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现场进行填表报名。
2、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下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执业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工作单位的合同书原件或聘书、计划生育证明、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彩照4张。
3、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录用资格。
七、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专业技能与手术技能临床考试和面试。
1、笔试、专业技能与手术技能临床考试由中山市卫生局和中山市板芙医院共同组织实施。中山市板芙医院作为招聘单位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安排报考人进行笔试和专业技能临床考试。
考试科目为本专业的医学理论和临床操作技能,所有考试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
考试时间:由中山市板芙医院在考试前3天电话通知报考者。
注意事项:未按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将取消报考资格。
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计算,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
(1)面试对象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再按笔试和专业技能临床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和专业技能临床考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分别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卫生局门户网站及板芙医院公示栏公布。
(2)中山市卫生局与中山市板芙医院联合成立面试评委小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统一时间进行面试,并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与专业技能临床考试成绩之和÷2×60%﹢面试成绩×40%。
4、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5、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考核人选,由中山市板芙医院、中山市卫生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方案,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合作共事、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若考核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6、公示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中山市卫生局门户网站或中山市板芙医院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若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将依次递补。
7、聘用
(1)中山市板芙医院协助收集整理拟聘人员的函件、考核鉴定等材料上报中山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核准。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调入手续。
一、医院基本情况
板芙医院是隶属于中山市卫生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是一所集医疗、急救、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性一级甲等医院。医院占地16000平方米,业务用房14000多平方米,建有门诊大楼、住院大楼、综合大楼。设有急诊科、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五官科、中医康复科、药剂科、医技科、防保科、体检科、社区卫生服务科等科室;全院工作人员190人(在册人员128人),其中:中高级职称52人;年业务收入4200万元。我院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医院管理年”活动精神和要求,坚持把患者放在第一位,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近年来,我院的群众信赖度不断提高,医院业务得到快速发展。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主管检验师1名、口腔科主治医师1名,B超医师1名、医师2名、护士3名、药剂科人员1名,收费员1名。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医德品行;
(二)主管检验师、口腔科主治医师年龄42周岁以下,护士30周岁以下,其他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
(三)外省户籍报考人员须具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护理岗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医务人员的,不得报名。
(六)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年龄计算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
(七)具体任职资格要求:
1、主管检验师1名;
(1)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或以上)临床医学专业学历;
(2)具有检验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资格证;
(3)在一级甲等医院以上医疗机构工作三年以上。
2、口腔科主治医师1名;
(1)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或以上)临床医学或口腔专业学历;
(2)具有口腔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资格证;
(3)在一级甲等医院以上医疗机构工作三年以上。
3、妇产科医师1名:
(1)具有国家承认的(五年制)本科(或以上)临床医学专业学历;
(2)具有医师资格证;
(3)能独立开展妇产科常见手术,具有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证优先。
(4)在一级甲等医院以上医疗机构工作三年以上。
4、公共卫生医师1名:
(1)具有国家承认的(五年制)本科(或以上)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专业学历;
(2)具有医师资格证;
(3)在一级甲等医院以上医疗机构工作三年以上。
5、B超医师1名: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医学、影像专业学历;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及大型设备(彩超)上岗证;
(3)在一级甲等医院以上医疗机构工作三年以上。
6、护士3名: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具有护士资格证;
(3)在一级甲等医院以上医疗机构工作三年以上。
7、药剂科工作人员1名: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药学专业学历;
(2)具有药剂士以上资格证;
(3)在一级甲等医院以上医疗机构工作三年以上。
8、收费员1名: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学历;
(2)在一级以上医院工作三年以上;
(3)熟悉医院收费系统操作,熟悉Excel、Word文档操作。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向社会公开招聘。
五、报名办法
报名开始前的10个工作日,在中山市卫生局门户网站{www.zsws.gov.cn}及板芙医院公示栏公布招聘信息,向社会公开招考。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1年3月8日至2011年3月12日;
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二)报名地点:广东省中山市板芙镇芙中路1号板芙医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760--86501313,联系人:吴景棠
(三)报名方式:在报名地点现场填写报名表,并向报名人公布投诉电话:中山市板芙医院,电话:0760—86501313;中山市卫生局,电话:0760—88360693;中山市板芙镇组织人事办公室,电话:0760--86501285
(四)报名要求
1、需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现场进行填表报名。
2、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下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执业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工作单位的合同书原件或聘书、计划生育证明、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彩照4张。
3、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录用资格。
七、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专业技能与手术技能临床考试和面试。
1、笔试、专业技能与手术技能临床考试由中山市卫生局和中山市板芙医院共同组织实施。中山市板芙医院作为招聘单位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安排报考人进行笔试和专业技能临床考试。
考试科目为本专业的医学理论和临床操作技能,所有考试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
考试时间:由中山市板芙医院在考试前3天电话通知报考者。
注意事项:未按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将取消报考资格。
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计算,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
(1)面试对象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再按笔试和专业技能临床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和专业技能临床考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分别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卫生局门户网站及板芙医院公示栏公布。
(2)中山市卫生局与中山市板芙医院联合成立面试评委小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统一时间进行面试,并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与专业技能临床考试成绩之和÷2×60%﹢面试成绩×40%。
4、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5、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考核人选,由中山市板芙医院、中山市卫生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方案,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合作共事、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若考核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6、公示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中山市卫生局门户网站或中山市板芙医院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若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将依次递补。
7、聘用
(1)中山市板芙医院协助收集整理拟聘人员的函件、考核鉴定等材料上报中山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核准。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调入手续。
中山市板芙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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