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季度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招考公告
2011年第一季度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招考政府辅助服务聘用人员公告
一、招考辅助服务聘员职位表(见附件1)二、招考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考对象:
辅助服务聘员面向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有佛山市户籍人员公开招考。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政府聘用人员义务;
3.身体健康,辅助服务聘用人员年龄一般为40周岁以下;
4.符合聘用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办法:
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就业推荐表(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同版)到相关招考单位报名。
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禅城区招考政府聘用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每名考生只限报禅城区同一批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政府辅助服务聘用人员中的一个职位,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时间:2011年3月8日--2011年3月10日共三天,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2时-5时。
报名地点: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五楼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科,联系电话:83805066。
四、资格审查
由招考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并经区组织部审核后,符合报考资格的由区人事考试中心发给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一)笔试
1.笔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合格者按1:3比例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3月中旬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
2.面试时间:3月下旬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核
由招聘单位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佛山市禅城区政府聘用人员合同书》。
八、政府聘用人员的待遇
(一)禅城区政府聘员按区聘员工资标准执行。新录用的政府聘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执行。
(二)政府聘员享有休假权,具体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聘员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按企业的缴费办法执行。
附件:
1.2011年第一季度禅城区招考政府辅助服务聘用人员职位表.doc
2.禅城区招聘政府聘用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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