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选聘公告
佛山市高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下称区代建中心)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根据《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明府字[2011]11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聘岗位、对象和条件
区代建中心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3名,选聘条件详见附表《高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选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三、选聘办法
本次选聘实行公开报名,经选聘单位考察(或考试)后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区代建中心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28日至29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高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地址:高明大道东380号[原水利局办公大楼]五楼综合管理股)。联系电话:0757-88981199。
3、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以上资料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近照2张。同时按照职位条件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个人简历等。②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
4、资格审查:应聘对象资格由区代建中心会同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区编委办)共同审定。
(二)考察
选聘单位结合专业及工作实际对报名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考察,择优聘用。
(三)体检和考核
对符合选聘要求的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体检和考核的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必须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主要是对体检合格者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核。
(四)聘用及待遇
经体检、考察(考试)、考核合格后,择优聘用。被聘用的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待遇。
(五)选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次招聘的考察(或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由区代建中心负责。
本公告由区代建中心负责解释,区编委办监督实施。
附表:
1、高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选聘职位表
2、报名登记表
高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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