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 广东事业单位招考 >> 事业单位

2011年广州外国语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2011-03-24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广州外国语学校是广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全日制寄宿制完全中学,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是1962年经教育部批准开办的全国首批七所外国学校之一。2010年1月12日,学校一期建设正式竣工启用,首期初、高中招生规模为1800名学生,现已有初一、初二和高一三个年级,其中包括AP国际课程班。学校坚持文理兼优的办学方针,在开足开好完全中学所有基础科目,彰显文、理科基础学科优势的同时,强化外语教学,目前,除开设英语外,已开设德语、法语、日语等第二语种所有学生选修,2011年9月还将开设西班牙语。到目前为止,学校已与美国、德国、法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国际交流合作,2010年学校已成为美国大学理事会国际代码学校。做为一所可以面向广州市12区(县级市)招生的市属外语特色学校,学校立足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益、高品位,以“和谐治校、真爱施教、博雅树人”为办学理念,以“中西兼容、德才兼备、文理兼优”为办学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强化软件建设,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创建办学特色,走彰显学校个性之路;打造质量品牌,走建设精品学校之路”的办学思路,以一流的办学理念、一流的教师队伍、一流的教学管理、一流的设施设备,坚持“培导师型教师、育博雅型学生”为目标,实施“博雅教育”、“精英教育”,按照市委张广宁书记的希望和要求,“把广州外国语学校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外国语学校”。
    现因学校发展需要,特诚聘以下37名优秀专业教师。
    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及条件
职位
代码
招聘
岗位
人数
具体条件
备注
01
语文
5
 
汉语言文学教育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师范类院校优先。
在职教师、毕业生(限硕士研究生)均可报考
02
数学
5
 
数学教育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师范类院校优先。
在职教师、毕业生(限硕士研究生)均可报考
03
英语
8
 
英语教育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师范类院校优先。
在职教师、毕业生(限硕士研究生)均可报考
04
德语
1
 
德语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211”工程院校优先。
在职教师、毕业生(限硕士研究生)均可报考
05
物理
3
 
物理教育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师范类院校优先。
在职教师、毕业生(限硕士研究生)均可报考
06
化学
2
 
化学教育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师范类院校优先。
在职教师、毕业生(限硕士研究生)均可报考
07
生物
2
 
生物教育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师范类院校优先。
在职教师、毕业生(限硕士研究生)均可报考
08
政治
2
 
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师范类院校优先。
在职教师、毕业生(限硕士研究生)均可报考
09
历史
3
 
历史教育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师范类院校优先。
在职教师、毕业生(限硕士研究生)均可报考
010
地理
2
 
地理教育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师范类院校优先。
在职教师、毕业生(限硕士研究生)均可报考
011
音乐
1
 
民乐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有舞蹈特长者优先,师范类院校优先。
在职教师、毕业生均可报考
013
体育
2
 
体育教育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师范类院校优先。
在职教师、毕业生均可报考
014
通用
技术
1
 
计算机、信息技术教育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师范类院校。
在职教师、毕业生均可报考
    2、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应聘人员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1)广州市户籍的教师初级职称或无职称的应聘者在35周岁以下、中一职称的应聘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中高职称的应聘者45周岁以下。
    (2)非广州市户口人员必须具备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即:
    ①本人具有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省特级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5周以下。
    ②具有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③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3)特级教师、长期担任中学毕业班教学、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业绩特别突出者优先。
    (4)应聘语文、数学、英语、德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教师岗位毕业生需“211”工程大学或省属重点大学毕业、英语四级证书,(其中英语专业需专业八级)、普通话二乙以上(其中语文专业需二甲)。
    (5)应聘教师岗位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须在应聘成功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学校将为应聘成功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教师免费提供三年期限的二房一厅或一房一厅教师工作用房(产权属学校),并且配齐生活设施设备。
    (1)享受二房一厅的教师:
    ①特级教师、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
    ②夫妻双方同为高级职称且被我校聘任的教师。
    (2)享受一房一厅的教师:
    ①具备高级职称,且被我校聘任的教师;
    ②省级劳动模范、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南粤优秀教师。
    (3)其他应聘成功的教师均提供生活设施设备配套的教师公寓。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应聘者可选择现场报名、网络报名或邮寄材料报名(三选一)。
    A、现场报名
    ①现场报名时间:2011年4月8日-4月13日
    ②现场报名地点:广州外国语学校综合楼①一楼政教处会议室;
    ③现场报名需提供资料:个人简历、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户口本、就业推荐表(贴照片)、身份证、计生证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业绩成果等材料原件及复件印(一律用A4纸规格),
    ④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通过后即刻发放准考证。
    B、网络报名
    ①网络报名时间:2011年4月8日-4月13日
    ②网络报名网址:进入http://www.chgzfls.com点击“教师招聘系统”按提示填写资料。
    ③网络报名打印准考证时间:2011年4月15日-4月16日。
    ④网络报名者如果通过笔试进入面试或符合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时,请在面试当天携带个人学历学位、户口本、职称证、身份证、个人简历、近三个月的计生证明、荣誉证书等报名材料一式伍份(A4纸规格)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材料将以取消报名资格处理,并依次递补人员进入面试。
    C、邮寄材料报名
    ①邮寄材料报名时间:2011年4月8日-4月13日
    ②邮寄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02号广州外国语学校办公室(收)(请注明“应聘”),邮编:511455,电话:020-22908716。
    ③邮寄报名者请于考试当天提前2小时凭本人身份证到学校领取准考证。
    ④邮寄报名者如果通过笔试进入面试时或符合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时,请在面试当天携带个人学历学位、户口本、职称证、身份证、个人简历、近三个月的计生证明、荣誉证书等报名材料一式伍份(A4纸规格)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材料将以取消报名资格处理,并依次递补人员进入面试。
    2、考试的范围与方法:
    (1)笔试。定于2011年4月17日(星期日)上午9:30-11:30在广州外国语学校进行笔试。
    考试范围:教育学、心理学和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教学岗位的按照2004年教育部颁发的普通中学教学大纲的要求,在其范围内进行测试)。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在本校网站上。
    注: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者以及具有中级职称且获地(市)级以上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的应聘者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不占用笔试入围名额。
    (2)试教及面谈人员确定:根据岗位录取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入面试试教的人员、符合免笔试条件的人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学校网站上(学校网址:http://www.chgzfls.com)。
    (3)试教及面试时间:4月18日-22日进行,具体以网站公布通知的时间为准。
    总成绩为100分,其中试教成绩60分,面谈成绩40分。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外国语学校网站同时公布。
    (4)体检:在总成绩合格(合格成绩为60分)的应聘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与用人单位各负责一半。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负。
    (5)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6)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人事网站、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和学校网站同时公示7个工作日。
    (7)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学校不接受报名的申请。
    联系电话:020-22908716、22908717(传真),联系人:曾老师、黄老师。
    本公告有关条款最终解释权在本校。
    广州外国语学校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3 http://www.gdgwy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25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