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定点招考200人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定点公开招考200名职员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将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考200名职员,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定点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广东公务员考试网(www.gdgwyw.net)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2011年毕业生及2010年毕业并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能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则本科、研究生学历均可报考。
2、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3、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35周岁(即1975年4月13日之后出生),但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即1965年4月13日之后出生)。
4、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考试均合格但未办理教师资格证者,报名时须提供以上三项考试的合格证明,并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6年4月以来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2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设定西南大学和东北师范大学两个考点,报考者请提前下载《报名表》(附件2),根据要求手工认真填写后带至现场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11年4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3、报名地点:
西南大学考点:西南大学就业中心招聘大厅
东北师范大学考点: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方法
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结合职位特点,通过查阅资料、交谈或专业测试等办法,根据各职位拟聘用名额的6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某职位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6倍,则该职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
2、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报名表(贴照片)、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425分以上(职位没有要求的可不 提供)、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毕业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须提交)、其它获奖证书、作品等资料,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 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④2010年毕业的暂缓就业毕业生须提供与学校签定的暂缓就业协议书或者落款时间为2010年9月1日以后的推荐表(2010年深圳生源毕业生提供相应学历证明即可)。
3、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4)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4、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准考证领取事宜公布
4月20日上午9:00后在宝安区教育局网站公布。入围面试的考生须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4月20日下午,4月21日全天。具体名单及科目安排见面试通知及准考证。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宝安区教育局具体落实。面试的具体形式见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面试合格线60分。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对面试合格的考生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职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笔试人选;若某职位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职位所有面试合格的人员都列为入围笔试人选。
(四)面试成绩及入围笔试人员名单公布
4月22日上午9∶00后在宝安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四、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不组织或委托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4月23日上午9∶30—11∶30。具体地点及要求见面试成绩公告。
(二)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考职员的笔试类型为教育类。
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或拨打电话:0755-83776655咨询。
(三)确定入围拟聘人选
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笔试成绩5∶5的比例加权合成总成绩。根据各职位拟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拟聘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同一岗位笔试考生人数少于拟聘人数的3倍且拟聘人数不少于2人的,相应削减该岗位的拟聘名额。
笔试成绩及总成绩于4月29日18:00后在宝安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一)考察
考察内容为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并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察后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入围人员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赴深圳体检。
(二)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组织,宝安区教育局具体落实。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三)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7天。
(四)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 《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 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1年试用期,其中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可缩短试用 期,但不得少于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1年4月13日。
(二)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五)拟聘人员毕业后凭报到证统一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报到,由宝安区教育局安排到宝安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六)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2、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http://rsj.baoan.gov.cn/rsj/;
3、宝安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baoan.net.cn/。
(七)联系电话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0755)27750517
(八)本公告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定点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
2.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定点公开招考职员报名表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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