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市直卫生医疗单位招聘117人公告
关于公开招聘高州市市直卫生医疗单位医护人员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茂名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茂府办﹝2007﹞94号)规定,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州市卫生局决定公开招聘高州市市直卫生医疗单位医护人员1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开招聘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详见《2011年公开招聘高州市市直卫生医疗单位医护人员职位表》。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4月19日至2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高州市卫生局二楼会议室(高州市府前北路209号)。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年龄18至30周岁(1981年4月19日至1993年4月20日期间出生);
5、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要求
1、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
2、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3、交验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应届毕业生须交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在职人员报考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5、应聘者缴交考务费8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者,免缴考务费和体检费,免缴的费用由招聘单位解决。符合免缴费条件的应聘者,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
6、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7、所有的证件都要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在报名时提交;
8、应聘者须认真如实填写和仔细检查所填报的资料,如因资料不全或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均由应聘者承担,属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发放准考证
应聘者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其资格条件后,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由招聘单位通知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只进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考生所报考职位的相关专业知识。考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
笔试时间:2011年4月23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高州市第四中学。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人选的确定。各职位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成绩,按招聘人数由高至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人选。
(二)体检。对确定为考核的人选,由市卫生局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
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其缺额根据所缺职位应聘者考试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如出现最后一名同分者,则同时聘用。
应聘医学职位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招聘规定程序,被确定聘用后,用人单位与其签订3年聘用合同,3年内须考取执业资格,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续聘,否则解除(终止)聘用合同。
凡被聘用的人员,工作满5年后才能申请调动,如不服从安排,不按规定时间报到,不签订工作合同及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造成的缺员,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九、新聘用人员的待遇
新聘用人员按有关政策兑现待遇。
十、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携带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和资料。
本公告由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查询电话: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68-6669020 。
附件:2011年公开招聘高州市市直卫生医疗单位医护人员职位表
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州市 卫 生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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