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安局招聘公告
佛山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服务雇用人员,从事交通管理、警体训练及其他警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及条件
职位一:男性2名,年龄30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至2011年3月31日),身高168cm以上,大专学历以上,佛山市户籍,能适应3班倒工作。
职位二:男性 1名,年龄30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至2011年3月31日),身高168cm以上,大专学历以上,广东省户籍,具有省、省会市射击专业队服役经历的运动员。
首次聘用期限:一年(含试用期一个月),合同期满视考核情况续签劳动合同。
二、聘用待遇
有关待遇按照《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 号文)执行,工资标准2200-2400 元/月(需按规定代扣代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试用期工资按80% 标准计发。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1年4月18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报名地点:佛山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325国道南海大沥谢边路段,金都山庄旁)。
报名者须亲自到场,提供报名表(见附件)以及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相关资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彩照小一寸2张。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进行,按各50%计入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总成绩及格线为60分。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笔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人员。(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岗位匹配性进行评价。
(三)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确保雇用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
(四)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
一、招聘的岗位及条件
职位一:男性2名,年龄30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至2011年3月31日),身高168cm以上,大专学历以上,佛山市户籍,能适应3班倒工作。
职位二:男性 1名,年龄30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至2011年3月31日),身高168cm以上,大专学历以上,广东省户籍,具有省、省会市射击专业队服役经历的运动员。
首次聘用期限:一年(含试用期一个月),合同期满视考核情况续签劳动合同。
二、聘用待遇
有关待遇按照《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 号文)执行,工资标准2200-2400 元/月(需按规定代扣代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试用期工资按80% 标准计发。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1年4月18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报名地点:佛山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325国道南海大沥谢边路段,金都山庄旁)。
报名者须亲自到场,提供报名表(见附件)以及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相关资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彩照小一寸2张。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进行,按各50%计入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总成绩及格线为60分。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笔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人员。(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岗位匹配性进行评价。
(三)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确保雇用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
(四)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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