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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招聘公告

发布:2011-04-16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佛山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服务雇用人员,从事交通管理、警体训练及其他警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及条件
    职位一:男性2名,年龄30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至2011年3月31日),身高168cm以上,大专学历以上,佛山市户籍,能适应3班倒工作。
    职位二:男性 1名,年龄30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至2011年3月31日),身高168cm以上,大专学历以上,广东省户籍,具有省、省会市射击专业队服役经历的运动员。
    首次聘用期限:一年(含试用期一个月),合同期满视考核情况续签劳动合同。
    二、聘用待遇
    有关待遇按照《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 号文)执行,工资标准2200-2400 元/月(需按规定代扣代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试用期工资按80% 标准计发。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1年4月18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报名地点:佛山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325国道南海大沥谢边路段,金都山庄旁)。
    报名者须亲自到场,提供报名表(见附件)以及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相关资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彩照小一寸2张。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进行,按各50%计入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总成绩及格线为60分。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笔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人员。(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岗位匹配性进行评价。
    (三)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确保雇用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
    (四)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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