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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招聘市管党建指导员

发布:2011-04-19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中共珠海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公开招聘市管党建指导员公告
    为加强全市社区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根据《珠海市市直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珠办发[2007]7号)和市的有关规定,中共珠海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现面向全市公开招聘10名市管专职党建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薪酬待遇
    招聘市管专职党建指导员10名,为辅助类合同制职员,根据工作需要派驻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被聘用者享受《珠海市市直单位合同制职员工资福利待遇规定》(珠人薪[2007]56号)规定的辅助类合同制职员薪酬福利待遇。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中共正式党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2年以上工作经验(截至2011年7月30日),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中文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各种日常办公软件,珠海市户籍,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或获得区以上政府部门奖励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报名办法
    1. 报名材料:《珠海市公开招聘市管专职党建指导员报名表》(见附件),党员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所有原件带齐备查),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2.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持报名材料到珠海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香洲柠溪路525号市民政局大楼503室)报名。电话:2313615 2313612。
    3. 报名时间:2011年4月21日、22日(8:30—12:00,14:30—17:30)
    4.资格审查:审核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网站公布。(http://www.zhmzj.gov.cn)
    四、考试及录取
    1.笔试(100分)。闭卷考试,集中评卷,主要测试考生党务知识、行政能力、写作水平等。笔试结束后,依考生笔试成绩排名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差额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及面试通知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100分)。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方式,对考生基本素质、业务素质和潜能等进行评分。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依考生总成绩排名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核、体检人员。考生考试总成绩及排名顺序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并通知考生参加考察及统一安排的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及体检。
    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资格复查;体检在珠海市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其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如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珠海市委社会工委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报市人事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市职员管理中心按照《珠海市市直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数低于15人不予开考。报名人数在15-29人之间,按照1:3比例(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确定实际录取人数(如:15人报名,实际录取5名),并按既定程序参加考试、考察和体检。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因自身的原因未按时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的;
    2.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3.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4.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
    5.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6.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
    (三)被聘用者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附件:珠海市公开招聘市管专职党建指导员报名表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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