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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梅州市公务员面试对象资格复审通知

发布:2011-04-22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有关考生:
    你报名参加2011年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经笔试,被初步确定为面试对象。按粤人社发【2011】43号文要求,对面试对象须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经研究,定于2011年4月26日、27日上班时间到梅州市军转培训中心(市区团结路2号),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原报名网站打印的报名表、笔试准考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社会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外语水平等有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在国有单位工作,须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不相符者的,取消面试资格。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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