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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乡镇选调生职位考生参加《报考资格审查》通知

发布:2011-04-25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关于报考揭阳市乡镇选调生职位考生
    参加《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
    各位考生:
    今年报考揭阳市乡镇选调生职位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Y=3X(1≤X≤5)和2X+5(5<X≤50)。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划定我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分数线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00号)精神,我市各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9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1分;入围考生请携带相关资料按时参加报考资格考核。
    时间:2011 年4月26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广东省揭阳市老干部活动中心附属楼电梯4楼接待室(东山区晓翠路以东揭阳市财政局隔壁);
    电话:0663—8768200。
    备注:
    1、应届毕业生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暂缓就业协议书)、报名登记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属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暂缓就业协议书、报名登记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社会人员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登记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单位证明、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协议书、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相关证件、报名登记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4、以上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并提供A4纸的复印件1份,无法提供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对通过资格审查、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被录用后按要求到岗在岗工作的承诺。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我省公务员。
    中共揭阳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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