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韶关市公务员拟面试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关于2011年招考公务员拟面试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我市定于4月27日、28日对拟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格复审对象:拟进入面试的考生。(详见名单)
二、资格复审时间:2011年4月27日、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三、资格复审地点:韶关市武江区沙洲一路2号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点击查看地图)。
四、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广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笔试准考证(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用A4纸打印,其中报名表需双面打印)各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与网上填表上传的照片一致)2张。
4、2011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下同) 各一份;2009年、2010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人员还须提交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的,应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三支一扶”计划的,应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要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的,应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有关证明材料。属国有单位在职人员的,提供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其学历、学位证书为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外语、计算机水平等职位的考生,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1、拟面试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2、拟面试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凡弄虚作假或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按复审不合格处理。
3、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拟进入面试对象。
4、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请留意本网站有关面试时间的通知。
5、资格复审现场联系电话:0751-8526601
6、2011年招考公务员拟面试人员公布。(点击链接进入查看)
7、公安系统拟面试人员体能测试项目和时间另行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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