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汕头市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通知
关于汕头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资格复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位考生: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粤人社发[2011]43号)和《关于划定我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分数线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00号)的规定,现就我市2011年招考公务员报考资格复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复审时间:2011年4月28日8:00至4月29日17:30。
二、报考资格复审具体地点见附件1。
三、报考资格复审要求:面试对象携带网上报名时填报的《广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从http://www.rsks.shantou.gov.cn打印),在“备注”栏签名,《到岗在岗工作承诺书》(附件2)一式一份,并按照下列要求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报考资格复审。可由他人代复审。
1、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参加报考资格复审。其中,属2009、2010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暂缓就业协议书参加报考资格复审。
2、社会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参加报考资格复审。其中,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属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3、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专门职位、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外语及计算机水平等职位的考生,还应当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
4、报考选招大学毕业生到基层村(居)委工作职位及招考对象为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提交保证书(见附件3)。
5、面试对象要按要求提交真实、准确的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面试对象在通过报考资格复审后须交报考费20元,并作出被录用后按要求到岗工作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要记录在案,且3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7.经录用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选,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前,属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报到证,属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交国家权威部门学历认证书。
四、报考选招大学毕业生到基层村居委工作职位(招考职位代码:504001001—504009001)的面试对象,在阅读本通知后请及时以“招考职位(专业)代码,姓名收到”的方式回复13729226219。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和人民检察院、法院系统法警职位面试对象的体能测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
1.《汕头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资格复审地点及联系电话一览表》
2.《到岗在岗工作承诺书》
3.《保证书》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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