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清远市考录公务员面试对象资格审查通知
关于2011年清远市招考录用公务员
面试对象资格审查的通知
各招考职位入围面试的考生:面试对象资格审查的通知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粤人社发[2011]43号)和《关于划定我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分数线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00号)的规定,现就我市2011年招考公务员面试对象报考资格审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面试对象的确定
按照《广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面试对象为:在同一招考职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入围分数线的考生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规定函数计算确定。
2011年广东省清远市招考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为90分;笔试和面试汇总后合格分数线为51分。
面试和体检时间、地点和面试场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密切留意本网站公告。
二、面试对象报考资格审查
面试对象按下列类别提供相应材料,于2011年4月30日9:00时至16:00时到清远国际会展中心一楼大厅(清远市新城人民一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
各职位考生参加资格审查,须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提交《广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A4纸,必须双面打印,一式二份)。主要审查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暂缓就业协议书参加报考资格审查;
2、社会人员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参加报考资格审查;
3、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在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提供我驻外使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5、报考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外语、计算机水平等职位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6、报考职位明确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7、报考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2年或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所提供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以及自动放弃面试的考生,不得列为面试对象,可按同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笔试入围的考生中相应递补面试对象。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查询面试入围情况及笔试成绩,请登录广东省清远市招录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WWW.QYKS.GOV.CN)。
2、参加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请在报名网站下载《广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与相应的资料原件、复印件于4月30日一并交报考资格审查部门。
3、凡在4月30日不能提供报考资格审查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本人确实不能到场的,可由他人代为递交审核材料,但《到岗在岗工作承诺书》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名。
4、通过资格审查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被录用后按要求到岗工作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要记录在案,且3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5、报考公安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入围面试资格且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请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于5月6日上午9:00-11:30到清远市公安局门卫值班室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5月7日进行体能素质测试。联系人:梁志飞, 联系电话:0763-3463363。
附件:1、2011年清远市招录公务员进入资格审查考生名单。
2、《到岗在岗工作承诺书》。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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