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体能素质测评和面试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体能素质测评和面试工作的通知
各考生: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和审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08号)精神,现将我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体能素质测评和面试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局和招录机关共同组织实施。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关于划定我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分数线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00号)精神,报考我市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00分。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和规定的名额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对象名额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3χ 1≤χ≤5
у= 2χ+ 5 5<χ≤50
1.5χ+ 30 χ>50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资格复审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请各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http://exam.dg.gov.cn)查询本人是否入围资格复审。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能按时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对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广东省2011年考录公务员考生承诺书》上签名,不签名者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因个人原因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定于2011年5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在东莞市委党校和东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进行。
1.《广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笔试准考证(请各考生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exam.dg.gov.cn下载用A4纸打印,其中报名表需双面打印)各一份;
2.2011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2009年、2010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的,应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
3.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外语水平等有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在国有单位工作,须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驻港澳联络办)开具的证明材料;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
4.报考公安系统考生还需提供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5张。
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体能素质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体能素质测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局会同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能素质测评按照今年4月2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实施,《广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011年公务员招考简章》规定的原测评项目和标准不再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一)体能素质测评对象 。
报考市公安系统职位、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且资格复审合格的拟面试人员。
(二)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1年5月7日,上午8:30开始,下午2:30开始(考生体能素质测评的具体时间以上网查询或《体能素质测评通知书》为准)。
2.地点:东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运动场(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上板桥路段)。
(三)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
1.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CM |
2.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CM |
(四)有关要求。
1.考生需带齐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体能素质测评通知书》(资格复审时由市公安局负责发放)和运动衣、鞋等物品,测试时要注意安全。
2.务必在测试当天上午8:15前、下午2:15前到达东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运动场集中,逾期视为放弃体能素质测评资格。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严格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
(一)面试时间。
2011年5月10日至1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开始,下午14时30分开始。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20分钟。(请各考生自行在http://exam.dg.gov.cn网上查询具体面试时间)。
(二)面试地点。
1. 报考东莞市公安系统考生的面试地点:东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教学大楼(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上板桥路段)。
2. 报考东莞市其他单位考生的面试地点:东莞市委党校(东莞市南城区绿色路111号)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照http://exam.dg.gov.cn公布的面试时间与安排,在当天面试开考前45分钟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考场报到,参加面试抽签。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须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完离场时领回。
2.截止当天上午7:45、下午13:45,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或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面试。
4.考生报到后,工作人员按分组顺序组织考生抽签,决定面试的组别和先后顺序,考生应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进行面试。
5.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面试。候考考生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候考期间实行全封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考生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主考同意后按弃考处理。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
6.考生必须以普通话回答考官提问。在面试中,应严格按照考官的指令回答问题,不得暗示或透露个人信息。考生对考官的提问不清楚的,可要求考官重新念题。考生须服从考官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考官加分、复试或无理取闹。
7.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待面试成绩统计完毕,签收面试成绩回执后离开考场。
8.进入面试室的考生须带齐随身物品,面试完毕取得成绩回执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9.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严肃处理。
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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