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气象局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广州市气象局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将通过公开招考的形式,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和招聘岗位条件
(一)招聘单位情况
1、 广州市气象台(挂广州市气象预警信号发布中心牌子)是广州市气象局管理的处级事业单位,经费为财政核拨。主要职责:负责广州市陆地、沿海海面和海区的天气监测和预报、警报的制作及发布;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决策性天气预报警报和专题天气预报服务;负责全市台风、暴雨、寒冷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等。
2、广州市气候与农业气象中心(挂广州市遥感与环境气象中心牌子)是广州市气象局管理的处级事业单位,经费为财政核拨。主要职责:短期气候预测信息的发布、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负责城市规划、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农业新品种引进和气象灾情的监测与评估等。
(二)招聘岗位条件详见附表1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代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详情请查看专业分类目录。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省政府第139号令等相关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各招聘岗位所列的资格条件,还应符合: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指2011年毕业(须于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0年按规定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需求的身体条件;
(五)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三、招聘时间和程序
(一)招聘时间
招聘时间为2011年5月上旬至6月。
(二)招聘程序
通过公开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四、报名
(一)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者,均可自愿报名。
报名者请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gzpi07/index.html)或广东省气象局网站(http://www.grmc.gov.cn),了解详情并下载报名相关表格。
(二)报名方式、时间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E-mail邮箱:gdqxzp1@126.com、gdqxzp2@126.com、gdqxzp3@126.com),不设现场报名。报名时间:5月12日8:30至5月16日17:30时止(截止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的时间为准)。
(三)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符 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附: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彩照),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邮件的主题名和附件的文件名请务必统一编写为“姓名-学历-专业-报考岗位-岗位编号”,如:“张三-硕士研究生-大气科学-广东省气象台 -YW2011-01”,不接受其它格式的个人简历,请勿重复发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一)考试的范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是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面试通过面谈考察应聘者的思路、逻辑及语言表达能力。
(二)考试的办法
1、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开考比例不作限制。
2、面试对象人数原则上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名单。若招聘岗位应考人数不足1:3,则以该岗位笔试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3、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
4、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广州市气象局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三)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提前通知。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直接通知,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程序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凡体检不合格、医院建议复查后不能得出合格结论或考察不合格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体检、考察人选。
(二)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
(三)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上级主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七、聘用及待遇
招聘主管单位在报请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具体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聘用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在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2、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本公告由广州市气象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7677091,监督电话:020-87677059)
附表:
1.2011年广州市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doc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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