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劳动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合同制雇员公告
进一步充实荔湾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10名,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及岗位简介
荔湾区劳动力资源开发公司是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企业化管理单位,此次招聘的10名合同制雇员,主要职责是派驻荔湾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社保前台业务。
二、岗位待遇
按照《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雇员制试行办法》中确定的事务二级岗位享受有关薪酬待遇。
三、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往届生和暂缓毕业应届生,35周岁以下(1976年5月1日后出生)、专业不限,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
(四)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时间:2011年5月3日(星期二)至7日(星期六),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7日上午11:30截止报名。
2、地点:逢源路133号荔湾区人才中心一楼,报名咨询电话:81376119。
3、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失业证或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大一寸蓝底彩照3张。
(2)报名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①时间:2011年5月8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②地点:荔湾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地址:逢源路宝源中约30号)。
③考试方式和范围:笔试采取计算机答题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对达到60分及以上者,按与拟招聘人数2:1的比例(不足2: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
①时间:2011年5月8日(星期日)下午15:00开始。
②地点:荔湾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地址:逢源路宝源中约30号)。
③考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共两道题,每人面试时间为10分钟。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2011年5月9日起在广州荔湾网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查分。查询电话:81376119。
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及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按与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进入体检的人员统一到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负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者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在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统一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人选,并进行入职前培训。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
若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
考核合格者定为拟聘用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录取人员有异议的,由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五)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网上公布。
五、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和试用期间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入职前培训考核不及格。
(二)录取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含入职前培训时间),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管理。其人事档案和户籍按原方式管理,不随迁入荔湾区。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进行监管,监管电话:8195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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