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肇庆市考录公务员体能素质测评考生须知
肇庆市2011年体能素质测评考生须知
根据2011年4月2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精神,2011年报考我市公务员的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法检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以下简称“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包括:男、女10米×4往返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男、女纵跳摸高(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1),男、女10米×4往返跑和纵跳摸高项目考生可测试三次,男1000米、女800米项目考生只可测试一次。三个项目的成绩不计算分值,达到规定标准的为合格,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广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011年公务员招考简章》规定的原测评项目和标准不再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一、体能测评的日程安排:
1、体能测评时间:2011年5月7日(星期六)上午
2、体能测评地点:肇庆学院体育场(田径场),地址:肇庆过境公路旁(肇庆迎宾大道旁)。
请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于5月7日上午7:20分到达肇庆学院体育场(田径场),当天不按时报到或缺席者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评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体能测评的有关程序、注意事项及要求:
1、考生须携带《体能测评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体能测评,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件的考生,不予办理报到手续,不得进入考点、考场。
2、体能测评期间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各项纪律要求,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和安排,不得随意走动、喧哗。
3、测评前,考生须认真熟悉体能测评实施规则(见附件2),并在测评时注意安全。有心脏病等疾病史不适宜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体能测评,如隐瞒病史参加体能测评,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4、考生各项测评结束或弃权均要现场在测评成绩单上签名,未签名均以不合格处理。
附件1: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附件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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