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技术标准研究院招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佛山市技术标准研究院拟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的素质。
二、招聘职位、条件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节能工程及检测主任工程师1名,特种设备作业培训教师1名,信息化工程师1名,行政助理1名。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具有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学历、专业要求和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和年龄等具体资格条件:
(1)节能工程及检测主任工程师:50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2011年12月31日),机械、锅炉、热能动力、暖通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特种设备检测、节能技术开发等工作满10年以上,有丰富的锅炉检验、特种设备能效检测、能源审计、节能技术、清洁生产等工作经验。具有 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获得能源检测技术、清洁生产审核师等资格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特种设备作业培训教师:4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2011年12月31日),机械、机电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工作5年以上,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一定的教学工作经验,沟通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3)信息化工程师:30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2011年12月31日),具有计算机技术专业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及以上学历,具备较强的软件开发能力,在标准化与信息化应用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具有博士学历的可优先选择。
(4)行政助理:女性,2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2011年12月31日),具有文科类本科以上学历,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文化宣传并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沟通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9日至13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76号四楼佛山市技术标准研究院综合管理部。联系电话:0757-82132303,联系人:张先生。
(4)报名要求:报名者填写报名表一份,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1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可于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fsrsj.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经审查符合资格的应聘人员,发给笔试准考证。准考证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考试
1、笔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1)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不指定参考书。本次笔试由佛山市技术标准研究院负责组织和实施。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面试内容为:主要测试应试者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素质与工作能力。面试由佛山市技术标准研究院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体检
1、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试行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四)考核和公示
由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在原单位表现等。在考核合格应聘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定后,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五)录用
经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监督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接受招聘工作过程中有关举报、投诉,并开展相应的调查、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佛山市技术标准研究院负责解释。
一、招聘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的素质。
二、招聘职位、条件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节能工程及检测主任工程师1名,特种设备作业培训教师1名,信息化工程师1名,行政助理1名。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具有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学历、专业要求和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和年龄等具体资格条件:
(1)节能工程及检测主任工程师:50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2011年12月31日),机械、锅炉、热能动力、暖通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特种设备检测、节能技术开发等工作满10年以上,有丰富的锅炉检验、特种设备能效检测、能源审计、节能技术、清洁生产等工作经验。具有 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获得能源检测技术、清洁生产审核师等资格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特种设备作业培训教师:4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2011年12月31日),机械、机电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工作5年以上,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一定的教学工作经验,沟通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3)信息化工程师:30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2011年12月31日),具有计算机技术专业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及以上学历,具备较强的软件开发能力,在标准化与信息化应用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具有博士学历的可优先选择。
(4)行政助理:女性,2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2011年12月31日),具有文科类本科以上学历,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文化宣传并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沟通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9日至13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76号四楼佛山市技术标准研究院综合管理部。联系电话:0757-82132303,联系人:张先生。
(4)报名要求:报名者填写报名表一份,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1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可于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fsrsj.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经审查符合资格的应聘人员,发给笔试准考证。准考证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考试
1、笔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1)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不指定参考书。本次笔试由佛山市技术标准研究院负责组织和实施。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面试内容为:主要测试应试者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素质与工作能力。面试由佛山市技术标准研究院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体检
1、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试行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四)考核和公示
由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在原单位表现等。在考核合格应聘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定后,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五)录用
经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监督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接受招聘工作过程中有关举报、投诉,并开展相应的调查、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佛山市技术标准研究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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