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皮肤病防治所招聘公告
佛山市皮肤病防治所招聘辅助服务聘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本所拟在全市范围内招聘辅助服务聘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1、遵纪守法,愿意并有能力履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义务;
2、身体健康,年龄在23—40岁(截止2011年3月);
3、熟悉电脑操作,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工作责任心;
4、招聘岗位及岗位具体要求: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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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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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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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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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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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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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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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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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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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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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及以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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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3年以上护理工作经验(有护士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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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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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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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检验、临床医学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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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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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士及以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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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五年以上检验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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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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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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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专业(皮肤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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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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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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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年及以上医生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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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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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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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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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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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及以上药剂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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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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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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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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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管理、会计等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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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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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从事医院收费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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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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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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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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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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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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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五年以上计算机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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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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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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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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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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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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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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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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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时间:2011年6月10日—6月14日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皮肤病防治所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丝织路12号三楼)
(三)联系电话:0757-82629020联系人:曾主任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提供报名表(贴照片)、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报考信息不完整、不真实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3、大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三、考试、体检和考察
(一)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另行通知笔试时间。理论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只许用钢笔或签字笔答题)。面试人员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应变能力等。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总成绩。体检、考核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
(二)体检: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三)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
四、聘用。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选,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有关规定签订相关合同。所聘人员的管理、薪酬、社保福利、医疗待遇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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