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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皮肤病防治所招聘公告

发布:2011-05-30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佛山市皮肤病防治所招聘辅助服务聘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本所拟在全市范围内招聘辅助服务聘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1、遵纪守法,愿意并有能力履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义务;
    2、身体健康,年龄在23—40岁(截止2011年3月);
    3、熟悉电脑操作,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工作责任心;
    4、招聘岗位及岗位具体要求:
岗位
人数
所学专业
学历
职称
其他要求
护理
6人
护理学
中专及以上
护士及以上资格
具有3年以上护理工作经验(有护士执业证)
检验
2人
医学检验、临床医学检验
大专及以上
检验士及以上资格
有五年以上检验工作经验
医生
1人
临床医学专业(皮肤专业方向)
本科及以上
执业医师资格
有三年及以上医生工作经验
药剂
1人
药学
本科及以上
五年及以上药剂工作经验
-
收费
3人
公共事业管理、会计等相关专业
高中及以上
有从事医院收费工作经验
-
计算机管理员
1人
计算机应用与维护
大专及以上
有五年以上计算机工作经验
-
公共卫生
1人
预防医学
本科及以上
-
-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1年6月10日—6月14日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皮肤病防治所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丝织路12号三楼)
    (三)联系电话:0757-82629020联系人:曾主任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提供报名表(贴照片)、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报考信息不完整、不真实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3、大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三、考试、体检和考察
    (一)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另行通知笔试时间。理论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只许用钢笔或签字笔答题)。面试人员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应变能力等。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总成绩。体检、考核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
    (二)体检: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三)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
    四、聘用。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选,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有关规定签订相关合同。所聘人员的管理、薪酬、社保福利、医疗待遇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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