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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公务员考核不合格将取消录用

发布:2011-06-07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制定并印发的《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自报到之日起,试用期为一年。根据这项管理办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其中,不合格等次包括四种情形: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对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将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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