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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城乡规划编研指导中心招聘方案

发布:2011-06-09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关于中山市城乡规划编研指导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中山市城乡规划编研指导中心是隶属于中山市城乡规划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为提高中山市城乡规划编研指导中心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该人员定编在中山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额内,考核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户籍在政策允许下办理迁入,住房需自购解决。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需具有城市规划、建筑学、交通运输规划等相关专业能够独立完成相关岗位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名。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前10个工作日在中山市城乡规划局门户网站上发布中山市城乡规划编研指导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21日至6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人事科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填写报名表的方式
    联系电话:88311346,
    联系人:李湘洲、郑洁艺
    (2)投诉电话:中山市城乡规划局,0760-88337157
    (三)报名要求
    (1)需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报名地点现场进行填表报名。
    (2)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下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职称证、计划生育证明(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出具)、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4张。
    (3)报名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录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由中山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实施
    (2)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
    (3)考试时间:由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在考试前3天电话通知报考者个人。
    (4) 注意事项:因报考者个人电话通讯故障联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将取消报考资格。
    (5)笔试(成绩不能低于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计算。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6)笔试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城乡规划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人员名单位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城乡规划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3)中山市城乡规划局成立面试评委小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并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总成绩聘用分数划定为60分。
    五、体检
    (1)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2)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考核人选,由中山市城乡规划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合作共事、遵纪守法、廉洁从业、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2)考核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1)考试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中山市城乡规划局门户网站(www.zsghj.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2)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将依次递补。
    八、聘用
    (1)中山市城乡规划编研指导中心协助收集整理拟聘人员的函件,考核鉴定等材料上报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市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核准。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核准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调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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