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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标准表述:构建透明慈善口袋

发布:2011-06-13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背景材料】:
    2010年5月,福耀集团董事长曹德旺向西南五省区灾民捐款2亿,但他的捐赠合同被称为“史上最苛刻捐款”——他向合同执行方中国扶贫基金会开出的条件是,半年内必须将2亿元善款发放到近10万农户手中,差错率不得超过1%,管理费不超过3%,远低于我国《基金会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高10%的管理费比例。合同还规定,曹德旺有权对善款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差错率如果超过1%,基金会要按超出部分的资金的30倍进行赔偿。
    “捐款做慈善”的观念正在慢慢融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社会富裕阶层都愿意尽力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但是,一些捐款被挪用、侵占的新闻又让他们捐款做慈善的脚步变得犹豫。
    民政部下属机构的一份抽样调查报告称,在经历了汶川地震、南方雪灾等多次捐赠井喷后,近年中国慈善组织的透明度并未提高。这份报告显示,约有75%的慈善组织“完全不披露或仅少量披露信息”。
    中民慈善在去年递送到民政部的一份报告中称,82家全国性慈善组织中,在其网站上披露机构年报和机构财务报告者均不到总数的40%。在善款数量井喷之后,汶川地震、玉树地震中有资格开展募捐的社会组织,对于公众最关心的捐赠实际支出或转移详尽披露的不过半数。
    “今年舆论尤其对善款流向的公开度不够示不满,上面其实很清楚,开会时也向下施压。”一位不愿具名的民政部咨询专家说。民政部慈善司原司长王振耀离任前甚至认为,慈善本质上就要“公开”,“‘披露’一词反而有点藏着掖着的意思。”
    【原因分析】:
    京佳教育范非凡老师认为造成我国慈善行业信息不公开的原因主要是:未建立一个全国慈善信息报送制度,缺少慈善行业公共信息平台;社会媒体与大众缺少对慈善行业的行之有效的监管,没有一个专门的监督机构与沟通渠道,民众对慈善信息所知较少;缺少对慈善事业的完善监管制度;各级政府监管强制性披露中履责情况存在差异,对于慈善行业,我国现没有一个标准的行业规范与指导标准,法律上缺少管理监管依据。
    【解决之道】:
    相关部门应结合我国慈善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信息报送制度,构建慈善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定时向全社会公布财务信息,接受全社会监督。
    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加强对慈善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规违法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处罚措施,加大违法违规成本;
    合理引导社会媒体、民众对慈善行业进行监督,形成监管合力;构建完善慈善行业组织与社会民众的沟通机制,保证信息畅通;
    结合我国慈善行业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慈善行业标准,规范慈善行业的工作;相关立法部门需加快慈善行业的立法,为慈善行业的良性运行发展提供监管依据和量化标准。
    加强对慈善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其业务水平与服务意识,将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壮大,造福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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