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招考公告
江门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招考工勤岗位普通雇员公告
根据《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市驻北京联络处组织招考工勤岗位普通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招考岗位职责
主要负责市规划纲要办公室日常会务、接待、文印、财务和后勤等工作。
二、招考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
3.年龄在35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江门市区户口,身体健康;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持有计算机系统操作岗位合格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
7.具有准驾C1型以上汽车的驾驶执照;
8.有两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验;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关系的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亲属所在单位的岗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号,市府大院内8号楼四楼8441室
(二)报名时间:7月1日和7月4日两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
(三)报名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江门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招考雇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
四、招考方式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者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2011年7月6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30分,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组织面试成绩第一名的考生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进行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市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雇用人员名单,并在江门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7天。
八、雇用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雇用手续。雇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合同。受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江门市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徐卓云 联系电话:3273059
附:《江门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招考雇员报名登记表》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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