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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深圳市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及考察和聘任事项通知

发布:2011-07-04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关于2011年公开招考公务员(1101批次)资格复审及考察和聘任等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2011年公开招考公务员(1101批次)报名、笔试、资格初审、面试、体检等环节已经顺利结束。为做好资格复审、考察及聘任工作,确保人员及时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和考察
    各招考单位的主管单位和各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深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2011年5月6日)》等有关规定,于2011年7月31日前完成对拟聘人员的资格复审、考察(含审核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并出具资格复审和考察结论,通过公务员管理子系统申报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有关信息,按照《聘任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的要求,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书面材料。未通过公务员管理子系统申报信息或书面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对资格复审和考察不合格的人员,由招考单位的主管单位、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填写《聘任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察情况表》(见附件3)报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公示
    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分批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
    公示期满,对有投诉经查实有严重问题的,不予聘任;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任;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正式受理聘任审批。
    三、人员报到及签订聘任合同
    (一)经审批同意聘任的人员应在同意聘任后30日内(应届毕业生在获得学校派遣之日起30日内)直接到招考单位及主管单位、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到,由其主管单位、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公务员管理子系统申报人员报到信息,并按照《聘任制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报到材料清单》(见附件2)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处办理公务员报到手续。
    (二)经审批同意聘任的人员,招考单位的主管单位应在同意聘任后60日内与拟聘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深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2011年5月6日)》等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确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聘任合同需通过公务员管理子系统打印(区属单位因未上系统可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下载合同标准文本),并在合同签订后,由主管单位、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该系统中记录“已签订合同”。
    特此通知。
    附件:1.聘任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申报材料清单
    2.聘任制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报到材料清单
    3.聘任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察情况表
    4.聘任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审查表
    5.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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