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州市白云区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政府令139号)规定和白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职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2011年毕业(须于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0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通过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三、应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从事教育事业。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业务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后出生)。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身体健康。
7、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
2、报名网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
3、报名时间:2011年7月22日中午12:00至7月28日下午17:00。应聘者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后,在网上支付系统缴交报名费、考务费共计5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29日下午17:00。
4、报名要求: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5、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代码请查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6、打印准考证:8月6日中午12:00起,凡通过初步资格审核者在上述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及报名表。
(二)笔试
1、笔试时间:8月14日(星期日)9:30-11:00。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必须达到1:3才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学科将调减招聘岗位数,使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因未达到规定报考人数而取消相应岗位招聘的应聘者将退还已缴纳的报名费及考务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4、笔试内容:
职中汽修专业教师、中学法语教师的笔试内容:专业知识;
小学音乐教师、小学美术教师笔试内容:教育心理学与教育学(30分)+本专业知识(70分);
小学特殊教育教师:教育心理学与教育学。
5、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
6、笔试成绩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公布。同时,公布进入资格复核人员的名单和资格复核的时间、地点。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类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作为审查依据:
1、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暂缓就业协议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专业毕业生还须递交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小一寸近照2张以及应聘者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
2、社会人员应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由广东省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小一寸近照2张以及应聘者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已婚人员,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的学历证、身份证、户口簿、职称等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确认个人报名表。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者必须在报名表及个人申报材料资料上签署承诺意见。
(4)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所交费用不予退回,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四)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
(五)体检
在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总成绩相同,不能按招聘职位确定体检对象的,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出现有人员体检不合格时,可按总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采取向毕业学校或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了解情况与外调档案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生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1、区教育局确定拟聘用对象,报区人社局审核。区人社局对拟聘用对象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2、区教育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位安排,并按有关规定报区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聘用。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合格正式聘用的,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予以确定岗位等级,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有关工龄计算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6〕165号)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者,均不可以报名。
(四)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咨询电话:86371576。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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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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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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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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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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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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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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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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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中汽修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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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十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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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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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工程教育(040317W)、汽车服务工程(080308W)、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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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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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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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普通话水平、教师师资格证等不作要求,但需承诺聘用后两年内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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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法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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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十二级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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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语(05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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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语语言文学(0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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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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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音乐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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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十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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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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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050401)、音乐表演(0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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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0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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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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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须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以上、非师范专业毕业生须修完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并合格。
社会人员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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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美术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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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十二级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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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05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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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0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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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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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特殊教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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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十二级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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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040101)、特殊教育(040104)、心理学(071501)、应用心理学(07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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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原理(040101)、特殊教育学(040109)、发展与教育心理学(040202 )应用心理学(0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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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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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须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社会人员对教师资格证等不作要求,但需承诺聘用后两年内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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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对象为符合职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2011年毕业(须于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0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通过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三、应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从事教育事业。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业务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后出生)。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身体健康。
7、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
2、报名网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
3、报名时间:2011年7月22日中午12:00至7月28日下午17:00。应聘者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后,在网上支付系统缴交报名费、考务费共计5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29日下午17:00。
4、报名要求: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5、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代码请查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6、打印准考证:8月6日中午12:00起,凡通过初步资格审核者在上述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及报名表。
(二)笔试
1、笔试时间:8月14日(星期日)9:30-11:00。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必须达到1:3才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学科将调减招聘岗位数,使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因未达到规定报考人数而取消相应岗位招聘的应聘者将退还已缴纳的报名费及考务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4、笔试内容:
职中汽修专业教师、中学法语教师的笔试内容:专业知识;
小学音乐教师、小学美术教师笔试内容:教育心理学与教育学(30分)+本专业知识(70分);
小学特殊教育教师:教育心理学与教育学。
5、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
6、笔试成绩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公布。同时,公布进入资格复核人员的名单和资格复核的时间、地点。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类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作为审查依据:
1、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暂缓就业协议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专业毕业生还须递交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小一寸近照2张以及应聘者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
2、社会人员应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由广东省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小一寸近照2张以及应聘者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已婚人员,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的学历证、身份证、户口簿、职称等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确认个人报名表。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者必须在报名表及个人申报材料资料上签署承诺意见。
(4)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所交费用不予退回,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四)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
(五)体检
在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总成绩相同,不能按招聘职位确定体检对象的,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出现有人员体检不合格时,可按总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采取向毕业学校或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了解情况与外调档案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生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1、区教育局确定拟聘用对象,报区人社局审核。区人社局对拟聘用对象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2、区教育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位安排,并按有关规定报区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聘用。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合格正式聘用的,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予以确定岗位等级,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有关工龄计算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6〕165号)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者,均不可以报名。
(四)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咨询电话:86371576。
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云区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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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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