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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州市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7月8日开始

发布:2011-07-07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1年广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定于7月8日开始,各招录机关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通知到每位考生。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密切关注广州人事网站的相关信息。此外,面试将于7月13日至15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由各招录机关以面试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每位考生,请考生按时参加面试。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并复印1份交审查单位留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其中:应届毕业生应持有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已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则替代此项)。其中,属暂缓就业毕业生的,应持有暂缓就业协议书。社会人员应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报考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等职位的考生,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专门职位(具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考生,应提供为广东省招募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广州人事部门提醒,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以及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不列为面试对象,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合格的,由招录机关发面试通知书。面试将于7月13日至15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由各招录机关以面试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每位考生,请考生按时参加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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