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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招考普通雇员公告

发布:2011-07-12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招考普通雇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拟公开招考辅助管理类雇员、工勤类雇员。根据深圳市雇员招考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辅助管理类雇员3名、工勤类雇员2名(详见附件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招考普通雇员岗位表》)。
    二、招考范围
    深圳户籍,取得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类或B类),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具体要求见招考岗位表)。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深圳户籍;
    2、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有关条件界定
    1、报考人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
    2、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最高年龄30岁指1981年6月30日之后出生。
    四、报名、资格初审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应事先填写好《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附件2,深圳政府在线www.sz.gov.cn下载)。报名时间:7月18日(星期一)上午9:3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市民中心C区4110房,咨询电话:82108801。
    (二)所需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或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工作经验证明需盖工作单位印章或提供劳动合同原件)、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报名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生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雇用资格)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上述材料中各类证件、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交原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文凭验证证明。
    (四)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五)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六)报名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考试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
    (一)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二)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深圳政府在线”公布。
    (三)考试结束后,各岗位依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按职位所聘(雇)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六、资格复审和考核、体检、公示
    (一)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考核不合格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
    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和考核、体检的拟雇用人员将在“深圳政府在线”上公示7天。
    七、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向市有关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八、其它事项
    (一)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09〕6号)等相关规定文件。
    (二)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第二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招考普通雇员岗位表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
    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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