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201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穗人发〔2005〕131号),现将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人数15名,详见《2011年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指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了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三、应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穗人发〔2005〕13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一览表》)、业务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报考市区招考单位岗位的,应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
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址:见《2011年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3、报名时间:2011年7月21日—2011年7月26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
4、报名材料: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位证、学历证、有关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个人简历、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上资料需原件、复印件各一套)、《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可直接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或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http://www.gzszyl.gov.cn/)下载)。
5、报名要求: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二)笔试
1、笔试时间:7月30日(星期六)9:00-11:00(初定,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报名费:50元/人。
4、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不开考。因未达到规定报考人数而取消相应岗位招聘的应聘者将退还已缴纳的报名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5、笔试内容:
(1)政治(含哲学、党政思想等)(2)经济(3)法律(4)管理(5)公文写作与处理(6)时事(7)科学与文史、国情常识(8)林业和园林基础知识等。不指定笔试参考书。
6、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7、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或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http://www.gzszyl.gov.cn/)上查询。入围面试人员按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按1:3确定。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类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名单。入围面试人员在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时间、地点以及有关要求,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一般应携带的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部分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境外留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自动丧失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形成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依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http://www.gzszyl.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后,再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如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可以不予聘用。
(二)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应聘资格的处理。
(四)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备注的内容以及面试安排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按照《一览表》提供的咨询电话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2011年市林业和园林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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