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17名人员公告
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的要求,我院因教学教育管理工作的需要,拟公开招聘17名人员,现公告如下:一、学院简介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3月29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汕头市人民政府主办,在原汕头教育学院(含汕头幼儿师范学校)、汕头商业供销学校、汕头机电学校和汕头市教师进修学校等五所院校的基础上合并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根据我院专业技术人员需求的实际情况,今年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专业技术人员和1名工勤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㈠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技能条件,同时具备相应的学历、年龄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各岗位招考条件和要求详见《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㈡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㈠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㈡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7月29日—7月31日。
报名地点:汕头市金平区金园路23号汕头职业技术学院金园校区(原汕头教育学院)实验楼206室。
㈢报名程序
1、填写《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向应聘部门提交应聘材料。
报名须提供材料:
(1)《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带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成绩表、暂缓就业协议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
(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名时需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学历认证证明)、职业从业资格证书、技能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劳动合同(须劳动主管部门鉴证)或缴交社保凭证等的证明材料,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
2、资格审查: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3、发放准考证。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领取地点:汕头市金平区金园路23号汕头职业技术学院金园校区(原汕头教育学院)实验楼206室。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满分各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根据粤人发〔2007〕141号文件的精神,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
㈠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本专业要求的应知应会的专业基本知识和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包括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专业工作技能等。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汕头人才网www.strc.com.cn”、“汕头人事网www.strs.gov.cn”及“汕头市职业技术学院www.shantoupt.cn”网站的组织人事站点网页上公布笔试成绩。应聘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起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人才网”、“汕头人事网”上下载并填写《应聘人员查分登记表》,送考试组织单位申请查分。每个应聘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㈡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专业技能、实际操作能力等,包括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计划和组织能力、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举止仪表等。以笔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根据进入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确定面试人数。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面试的考官组成结构和比例要求按《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施行。面试结束后,依照考试综合成绩高低为序,按录取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入围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
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综合成绩。
五、体检和考核
㈠考试综合成绩入围人员参加体检。体检人选由学院统一组织到市、区(县)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
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
考核内容: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拟聘人选公示和聘用
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事项
㈠递补。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按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应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限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㈡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对象公示、拟聘人选公示等事项按规定的时间同时在汕头人事网(http://www.strs.gov.cn),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和汕头职业技术学院(www.shantoupt.cn)网站的组织人事站点网页上公布。
八、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地址:汕头市金平区金园路23号汕头职业技术学院金园校区(原汕头教育学院)实验楼二楼206室。
邮政编码:515078
人事处联系电话:0754-8358250983582252(院本部);88630403(金园校区)
监督电话:0754-83582512(学院纪委监察室)
0754-88179804(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E-mail:szyrsc2006@126.com
附件:
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011年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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