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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局招聘公告

发布:2011-07-27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局公开招聘4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文件精神,为充实队伍,海珠区卫生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四名。
    一、招聘职位和范围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海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两名;海珠区区属医院专业技术人员两名。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
    (五)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办法
    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1年8月1日(星期一)至8月3日(星期三)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
    3.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广州市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同福中路399号),电话:84232050。
    4.报名要求:对报名人员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供报名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计生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报名人员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填写《海珠区卫生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缴费:成功报名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每人50元,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报名同时由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发放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局公开招聘4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文件精神,为充实队伍,海珠区卫生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四名。
    一、招聘职位和范围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海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两名;海珠区区属医院专业技术人员两名。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
    (五)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办法
    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1年8月1日(星期一)至8月3日(星期三)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
    3.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广州市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同福中路399号),电话:84232050。
    4.报名要求:对报名人员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供报名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计生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报名人员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填写《海珠区卫生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缴费:成功报名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每人50元,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报名同时由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发放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1年8月5日(星期五)上午9:00时至11:00时。
    (2)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基础知识。
    (4)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11年8月10日(星期三)后在海珠人事信息网公布。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达上述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和面试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四)组织考核。
    组织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计划生育情况。考核量化为分值,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按照考试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海珠人事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四、聘用和待遇
    考试录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可由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推荐就业或自谋出路。
    附件:海珠区卫生局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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