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佛山调查队雇员招聘公告
国家统计局佛山调查队雇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同意,我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服务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辅助服务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愿意并有能力履行政府雇用人员义务;
(二)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经济学或统计学专业;
(三)佛山户籍,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四)遵纪守法,有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为人踏实勤奋,有责任心,善于沟通;普通话和粤语标准清晰,语言表达能力较强。
(五)要求能熟练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具备较强的写作能力。
三、雇员管理及薪酬
所雇人员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管理,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为1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能胜任工作者,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薪酬为:本科及以上学历月薪2400元,试用期薪酬按月平均薪酬的80%标准计发。社保、医疗等按市政府雇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2:30至4:30。
2.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府大院2号楼9楼907室,联系电话:83030469。
(二)报名要求:
报名者按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填写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1张贴报名登记表、1张贴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其它证明材料。
五、考试事项
(一)笔试:《综合知识测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三)面试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七、办理相关手续
拟招聘人员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雇用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11]33号)文件规定,由国家统计局佛山调查队与确定的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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